宜君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宜君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7-0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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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统计局
宜君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6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43个;产业活动单位〔1〕2466个。个体经营户7605个,其中,第二产业占16.5%,第三产业占83.5%(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88个,占36.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31个,占15.4%;建筑业289个,占13.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24个,占68.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00个,占10.5%;住宿和餐饮业714个,占9.4%(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12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77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493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1633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507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546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913人,占25.9%;批发和零售业2628人,占17.4%;建筑业1856人,占12.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315人,占68.4%;住宿和餐饮业1442人,占9.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83人,占8.5%(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28949.2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1914.07万元,占63.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7035.2万元,占36.8%。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91507.95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89245.65万元,占66.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02262.3万元,占33.9%。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91353.89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58589.49万元,占45.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32764.4万元,占54.7%(详见表2-4)。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本公报绝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相对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相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
网络编辑:王春光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下标题:——单位基本情况,
正文:
宜君县统计局
宜君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6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43个;产业活动单位〔1〕2466个。个体经营户7605个,其中,第二产业占16.5%,第三产业占83.5%(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88个,占36.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31个,占15.4%;建筑业289个,占13.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24个,占68.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00个,占10.5%;住宿和餐饮业714个,占9.4%(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12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77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493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1633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507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546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913人,占25.9%;批发和零售业2628人,占17.4%;建筑业1856人,占12.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315人,占68.4%;住宿和餐饮业1442人,占9.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83人,占8.5%(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28949.2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1914.07万元,占63.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7035.2万元,占36.8%。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91507.95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89245.65万元,占66.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02262.3万元,占33.9%。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91353.89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58589.49万元,占45.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32764.4万元,占54.7%(详见表2-4)。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本公报绝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相对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相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