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来源:宜君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7-0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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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统计局
宜君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6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41个,从业人员448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36个,从业人员416人,(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88.9%,个人独资企业占5.6%。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96.6%,个人独资企业占2.2%(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24.6万元,负债合计288.8万元。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28.9万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43个,从业人员298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个,从业人员115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659.5万元,负债合计6435.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41.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80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100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4个,从业人员72人(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50%,个人独资企业占5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59.7%,个人独资企业占40.3%(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95.8万元,负债合计788.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0.8万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57个,从业人员1331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1个,从业人员1274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9.5万元,负债合计120.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3.2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170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400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57个,从业人员694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7个,从业人员58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8.2万元,负债合计161.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5.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170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900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2个,从业人员128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6个,从业人员80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6.5万元,负债合计0.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0.9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0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00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31个,从业人员3913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7100万元。
注:[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本公报绝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相对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绝对指标数据保留3位小数,个别相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
网络编辑:王春光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下标题:——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正文:
宜君县统计局
宜君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6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41个,从业人员448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36个,从业人员416人,(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88.9%,个人独资企业占5.6%。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96.6%,个人独资企业占2.2%(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24.6万元,负债合计288.8万元。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28.9万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43个,从业人员298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个,从业人员115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659.5万元,负债合计6435.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41.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80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100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4个,从业人员72人(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50%,个人独资企业占5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59.7%,个人独资企业占40.3%(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95.8万元,负债合计788.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0.8万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57个,从业人员1331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1个,从业人员1274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9.5万元,负债合计120.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3.2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170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400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57个,从业人员694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7个,从业人员58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8.2万元,负债合计161.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5.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170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900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2个,从业人员128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6个,从业人员80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6.5万元,负债合计0.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0.9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0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00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31个,从业人员3913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7100万元。
注:[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本公报绝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相对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绝对指标数据保留3位小数,个别相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