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01 09:23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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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铜川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铜司函〔2020〕29号)要求,县司法局对截至2020年9月底以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废止或失效的文件除外)。现予以公告。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有效期的,自有效期截止之日自行失效。
三、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15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四、需修改重新下发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依据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目前单位组织起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程序报送县政府审批。未经县司法局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决策的依据,视为无效文件。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司法局
信息审核:杨莉
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铜川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铜司函〔2020〕29号)要求,县司法局对截至2020年9月底以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废止或失效的文件除外)。现予以公告。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有效期的,自有效期截止之日自行失效。
三、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15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四、需修改重新下发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依据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目前单位组织起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程序报送县政府审批。未经县司法局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决策的依据,视为无效文件。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