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转载《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9-11-02 15:16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大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宣传引导、示范引领、循序推进、督查奖惩的方式,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全民参与、规范投放、市场化运作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不断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美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坚持党建引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抓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

示范带动,共治共享。以街道为单元,加快示范片区建设,增强引领效应,提升综合实效。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倡导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系统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源头治理,全程分类。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环节垃圾产生,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配套完善分类收集、中端运输和末端处置设施,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资源化处置的运转体系。

政策支撑,法制保障。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强化监督考评,为形成环环相扣的分类机制提供必要支撑。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以城带乡,协同推进。坚持先城市后农村,鼓励乡镇、农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的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各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咸丰路街道办事处)、王益区(红旗街街道办事处、七一路街道办事处)、印台区(三里洞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60%以上,其他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30%以上,并形成若干个可推广的示范单位、示范小区。

到2020年6月底,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咸丰路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及新材料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王益区(红旗街街道办事处、七一路街道办事处)、印台区(三里洞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其他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60%以上,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不少于3个示范片区。

到2020年底,各区、市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全覆盖,全市建成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切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化、中端运输规范化、末端处置无害化、回收利用资源化。

到2021年,向乡镇和农村延伸,逐步形成因地制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宜君县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1. 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深化“党建+生态”工作方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发挥先学一步、带头示范作用,当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员、示范员、指导员、监督员,率先垂范,通过逐级包抓、入户宣教的形式,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物业、业委的“四位一体”合力,开创社区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的新路径。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坚持宣传先行。市委宣传部年内出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任务,细化宣传内容,组建宣传队伍,坚持广泛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全覆盖,上门入户宣传率100%。市教育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编制适合各学龄段的生活垃圾分类教材和通俗易懂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督促各院校开展常态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观摩、知识竞赛等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好“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性互动局面。各有关行业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平台,通过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宣传等各类方式,抓好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各区、市新区管委会每季度最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主题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及各有关行业单位,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牵头落实)

3.组建宣传队伍。市委文明办、团市委要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招募组建生活垃圾分类队伍,督导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街办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为发挥主体作用,动员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红领巾志愿者等,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队伍,负责社区、单位、小区生活垃圾宣传工作。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引入专业企业,由专业人员、专门的力量组建宣教队伍,实施居住小区前期广泛宣教、中期精准宣教及后期监督工作。(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别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4. 深化文明创建。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纽带作用,团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导活动,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劝导、监督。市妇联负责组织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市委文明办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创建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活动,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扩大范围,提升实效。(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分别牵头落实)

5.强制约束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工作,指派专人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严格依法查处。(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示范带动促进全覆盖

1.公共机构率先带动。全市公共机构要按照2019年底全覆盖的目标,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党政机关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文广、卫生、交通、工信、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办事窗口的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指导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及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2.示范小区建设创经验。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作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区、市新区管委会要严格对照2019年和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小区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10月底前要尽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小区创建标准,在新区物业小区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住建局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场地,并组织保障房小区开展好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住建局落实)

3.以办事处为单位抓分类。发挥基层力量和社区自治作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小区数量、楼栋数量、设计户数、入住户数及辖区公共单位等基本信息的排查、建立明细台账。组织退休党员、低保户、热心群众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宣教督导队伍,原则上居住小区按300户左右配备1名督导员、商业街按150户配备1名督导员的标准,配足生活垃圾分类一线工作人员,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上门入户宣教,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宣教活动。(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4. 全覆盖创一流。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2020年底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目标,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创建力度,实现示范片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分类类别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三个全覆盖”,探索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争创一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1.持续引导和监督居民自觉分类。宣传引导到位,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尽快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引导员、监督员“三支队伍”,精准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激励督促到位,以“自主申领、自助积分、自由兑换”为方向,建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智能分类投放和积分兑换设施,发挥居民绿色账户激励作用,鼓励和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实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制度,每月一公布,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监管措施到位,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进第三方参与精准宣教、分类监督及互联网+垃圾分类项目,为市民免费发放垃圾袋,“一户一码”,追溯源头,强制推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 实行源头减量。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礼品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开展系列执法行动,加大处罚力度,逐步限制旅馆、餐饮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严格落实“限塑令”,专项整治商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塑料袋规范使用及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底前组织开展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市场、进超市行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市邮政管理局加快探索快递包装回收利用渠道和方式,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分别落实)

3.夯实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各责任单位安排足量督导员,加强分类收集点值守,引导市民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为第一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小区,本单位为责任人。(3)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4)客运站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各行业主管单位、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全市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识、颜色、样式,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要按照分类要求科学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1.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置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设立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落实)

2.居住小区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结合小区现状,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小区出入口设置一组可回收及有害垃圾智能收集容器或再生资源回收屋、有害垃圾暂存点,减少合并现有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综合设置一组普通垃圾收集容器(1个厨余垃圾收集桶和2个其他垃圾收集桶)。同时,在居住小区设置非生活垃圾收集点,解决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问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3.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设置“两桶式”收集容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4.客运站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设置收集容器。(各行业主管单位牵头,各经营单位落实)

(五)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

1.充实分类运输能力。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2019年底完成现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改造,2020年6月前建立专业化的生活垃圾“四分类”收运队伍,添置满足垃圾分类转运需求、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各类运输车辆,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落实)

2.完善分类转运设施。各区政府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升级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转运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屋,实现可回收物分类计量、分类中转、二次分拣等功能,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3.建设厨余垃圾收运系统。支持具备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能力的企业扩充组建厨余垃圾收运队伍,2019年底前对已分类的居民小区厨余垃圾“统收统运”,规范收运作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4.夯实收运监管责任。(1)可回收物由市商务局负责,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并负责对可回收物收集和运输的监管工作。(2)有害垃圾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收运处理,并负责对其贮存、运送、处置进行监管。(3)

厨余垃圾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监督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对建成区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收运,并对运输、处置工作进行监管。(4)其它垃圾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督促各区收运至新耀或王印垃圾处理场,确保日产日清不积存。(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别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5.加强收运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更新工作,明确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公布监督电话,接收市民监督,坚决杜绝运输环节“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内容,对发生混装混运的环卫收运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各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实行“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别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六)增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能力

1. 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针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统筹功能、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原则,统筹建成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土地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2019年6月底前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编制工作。市商务局要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分别落实)

2.提升末端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生活垃圾全市“大循环”、区内“中循环”、社区“小循环”有机结合的分类处理体系。鼓励安泰集团做大做强集餐厨垃圾、再生资源、有害垃圾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结合现有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优化处理工艺,2020年6月底前建成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兼并包容、协同处置的处理设施系统。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统筹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其他垃圾处置能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别落实)

3.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市商务局负责,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企业,利用“互联网+回收”模式,扩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逐步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提高市民参与度,提升回收率,2020年6月底前,全市各小区再生资源回收屋实现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杨长亚任第一组长,市长李智远任组长,市委副书记魏四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维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崔歆,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黄勇,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吴延旗,相关单位及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王国干同志兼任,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区、市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二)加强法制保障。按照法定程序,2020年底前出台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研究建立限制过度包装、控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硬约束”机制。建立环保、住建、城管执法等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切实加强对强制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法监督。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

(三)加大资金保障。市、区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市、区财政每年应列支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区用于住宅小区分类桶更新与配置、分类垃圾袋、分类运输车辆采购(含改造)、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小区分类督(劝)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新区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及市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设施更新与配置、分类垃圾袋采购等经费。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市财政根据财力给各区给予适当补助。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各有单位要建立行业、辖区单位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五)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委托市场服务的可行性。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党建引领+社会共治”“物业主导”等模式,建立健全街办、社区、物业、环卫等部门协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六)大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分类指导手册等,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移动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自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团市委、市委文明办、市妇联要发动组织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郭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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