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宜君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
发布时间:2019-12-18 22:10
作者:黄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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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铜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11号)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18日20:00时起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19日20: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全县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君政发〔2019〕26号)要求,启动(橙色)预警,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
二、请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三、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警启动后每天下午15:00前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工作执行情况,并于响应终止后3日内上报应对工作评估总结。
联系人:黄爱东 电话:5286568 传真:5286321
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20时
附件
宜君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县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县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前提下: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②住建、交通、水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③住建部门督导全县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停止生产。④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网络编辑:黄爱东
信息审核:
标题: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宜君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正文: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铜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11号)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18日20:00时起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19日20: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全县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君政发〔2019〕26号)要求,启动(橙色)预警,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
二、请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三、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警启动后每天下午15:00前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工作执行情况,并于响应终止后3日内上报应对工作评估总结。
联系人:黄爱东 电话:5286568 传真:5286321
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20时
附件
宜君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县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县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前提下: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②住建、交通、水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③住建部门督导全县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停止生产。④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