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北洛河宜君段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1-23 11:05
作者:党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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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北洛河宜君段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北洛河宜君段: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防洪标准10年一遇)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20米。
(二)保护范围
北洛河宜君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两岸各1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 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 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 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 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1. 修建围堤、丁坝、顺坝、生产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2. 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3. 存放物料,弃置垃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4. 设置拦河渔具、围垦河流;
5. 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6. 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7.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21日起执行。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北洛河宜君段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北洛河宜君段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北洛河宜君段: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防洪标准10年一遇)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20米。
(二)保护范围
北洛河宜君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两岸各1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 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 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 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 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1. 修建围堤、丁坝、顺坝、生产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2. 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3. 存放物料,弃置垃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4. 设置拦河渔具、围垦河流;
5. 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6. 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7.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21日起执行。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