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统计表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11:19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序号

单位

被征求单位意见

是否

采纳

未采纳原因

备注

1

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一部分第1条中:“发改部门要将其纳入基建资金支持范围。”建议删除。

未采纳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体系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此处不予采纳。

 

2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五部分第11条,不属于我局分工范畴,因县机制改革,原民政局下属社区指导建设中心,划分给了社工部,目前人员、编制、机构职能均转交,所以第11条工作职责同属于社工部。

未采纳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体系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此项工作分工给县民政局,由于机构改革,县民政局和社会工作部关于村委会管理职能交叉,故在此方案中将两家单位列入责任单位。

 

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部分,第10条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财政适当予以补助,由市、县财政分别按照2:8比例分担。

未采纳

经与铜川市卫生健康委沟通,明确该条政策属于市政府近期要签发的工作内容,故此处不予修改。

 

4

县委编办

关于第2页第一项第一条“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1所卫生院,且登记注册第一名称必须为卫生院”部分,建议与市级部门对接核实第一名称叫法是否为卫生院。

未采纳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体系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此处不予修改。

 

5

县委社会工作部

无意见

 

 

 

6

县政府办公室(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无意见

 

 

 

7

县财政局

无意见

 

 

 

8

县自然资源和

林业局

无意见

 

 

 

9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10

县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12

县中医药发展中心

无意见

 

 

 

13

五里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14

尧生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15

太安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16

棋盘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17

哭泉镇政府

无意见

 

 

 

18

彭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19

云梦乡人民政府

无意见

 

 

 

20

雷塬综合服务中心

无意见

 

 

 

21

西村综合服务中心

无意见

 

 

 

22

宜阳街道办事处

无意见

 

 

 


网络编辑:张红侠 信息审核:杨炎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