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

来源:宜君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1-08-19 15:08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受人为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应急要点>>>
  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呼救或向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在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参加扑救,严禁单独行动。
  判明火势大小、火苗燃烧的方向,密切关注风向的变化,逆风逃生,切不可顺风逃生。                                   
(带风向的森林着火人们逆风逃离) 
    ●一旦大火扑来,如果处在下风口,应该迎风突破包围;如果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
    ●陷入危险环境无法突围时,应选择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避烟,或迅速进入火烧迹地避火。扒开浮土直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避开火头。
    ●在山高坡陡、地形复杂、风向多变的特殊条件下,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间接扑打。
    ●扑火时,要沿着火头侧面顺风扑打,千万不要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或窄谷)、向阳山坡和具有破碎特征的地形直接扑打火头。
  专家提示>>>
    ◆气温高、降水少、相对湿度小、风大、长期干旱等是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火险天气。火源包括人为火和自然火。
    ◆不要在林内吸烟、野炊、烧荒、上坟烧纸、燃放烟花鞭炮,进行祭奠时应当采取送鲜花、栽纪念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
                               
(有人制止小孩在森林里放炮)
     ◆加强对小孩、老人和痴、呆、傻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防止弄火成灾。
    ◆扑救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效益优先”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不得动员和组织残疾人员、孕妇、60岁以上的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扑火。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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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境内99%以上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用火不慎引发的。省政府规定每年的11月至翌年的5月底为全省的森林防火期。防火期违法用火要罚款,引发火灾要追究法律责任,有关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
网络编辑:系统管理员 信息审核:石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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