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宜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旱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防抗干旱灾害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四、工作原则
(一)我县抗旱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我县抗旱工作水平。
(二)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协调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三)抗旱工作以保证人饮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区域统一规划,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四)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分阶段、分地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抗旱措施。
(五)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第二章 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指挥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人武部、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文广局、气象局、电力局、供销联社、教体局、统计局。
(二)职责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水务、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县的抗旱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驻县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6)负责抗旱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工作;
(7)处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驻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
县发改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水务局: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抗旱救灾经费预算、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县交通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
县农业局: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县文广局: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县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
县电力局: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以及电力抢修;
县供销联社: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县教体局: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人身安全及饮水安全;
县统计局: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做好行业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第三章 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一)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务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的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民政、统计部门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及救灾物资发放情况及时统计上报。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镇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本县内的旱情信息进行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将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发布旱情信息。
(二)预防措施
在旱灾发生前,水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县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县境内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以上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气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在旱情发生前,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二、预警
(一)干旱预警
根据《干旱评估标准》(试行)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1. Ⅰ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县城缺水率>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红色预警。
2. Ⅱ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县城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大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橙色预警。
3. Ⅲ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县城缺水率10~2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黄色预警。
4. Ⅳ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县城缺水率5~1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蓝色预警。
(二)干旱预警发布
在旱灾发生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在报县政府批准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同时由县文广局按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县城供水、林牧渔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第四章 应急响应
根据我县确定的干旱预警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我县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1级响应(Ⅰ级红色预警)、Ⅱ级响应(Ⅱ级橙色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黄色预警)、Ⅳ级响应(Ⅳ级蓝色预警)。
(一)当预报旱情强度达到1或Ⅱ级预警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预警。
第一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对旱灾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会商,决定并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
第二步:启动以水利工程设施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方案,落实城乡供水及农田灌溉用水计划,抓好水库蓄水、保水并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组织广大群众采取措施开展抗旱工作,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
第三步:山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临河提引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利用喷灌。
(二)当预报旱情强度达到Ⅲ或Ⅳ级预警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
第一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部署水库工程蓄水保水和抗旱减灾工作。适时启动相应的抗旱预案,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及时作出抗旱工作部署。
第二步: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提供抗旱灌溉水源。
第三步:对于经济价值较高的果园,大力推广稻草秸秆覆盖、饮料瓶滴灌等技术,保苗固果。对蔬菜进行保护种植,推行节水灌溉。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损失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务、统计等有关部门对受旱地区的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通过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三、效益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二、物资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设立固定的储备库。我县抗旱物料采取自储的办法,品种有3辆8m3抗旱应急送水车、4套3寸柴油自吸泵、4套喷灌机、20套潜水泵、11400米水龙带、18000米消防带、1套打井设备和4套净水设备,抗旱物资全部存储在150m2的仓库内,抗旱物资有专人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抗旱所需物资的储备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抗旱物资。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旱工作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四、技术保障
建设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同时建立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对旱情的预测精度。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五、宣传与培训
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范围为县乡抗旱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及旱情预防措施的宣传。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年初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第七章 附则
一、编制、审查与审批
县抗旱应急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须报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二、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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