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4-09-28 10:34 作者:张海峰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县城区域洪水、暴雨涝渍、山洪等洪水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县城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  城市概况

宜君县县城总面积5.41km2,年平均降水量676.4mm,年平均气温9.7,城内集居约2万人,83个行政企事业单位,1个镇(城关镇)、2个社区(宜阳社区和宜园社区),商业、餐饮业、旅游业繁荣,经济、文化发展迅速。县城南距省会西安120km,北距轩辕黄帝陵27km210国道和铜黄一级公路穿境而过,被誉为关中通往陕北的天桥

2.1  社会经济

宜君县属雨养旱作农业县,2013年全县GDP达到了2584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5%;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25435万元,比上年增长40.3%;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36301万元,比上年增长18.2%。地方财政收入19354万元,比上年增长48.2%;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了234700万元,同比增长32.5%;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16元,同比增长12.4%;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7423元,同比增长14.6%

2.2  历史洪涝灾害情况

20028月,阴雨连绵,引发了南山公园路基滑坡、环城西路路基塌陷滑坡、宜园路滑坡。玉华路5家居民院内积水,教场村2518间房屋不同程度漏水,损失严重。

2.3  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城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公安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担任。指挥长负总责,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防汛抗旱及抢险工作的指挥,并做好防汛抢险的技术指导,人武部副部长负责抢险队伍的组建与抢险工作,政府办副主任负责信息传递及车辆安排工作,公安局局长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住建局局长负责城镇防洪排涝工作。

指挥部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人武部、公安局、电力局、电信分公司、气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教体局、国土局、卫生局、林业局、工信局、农业局、文广局、供销联社、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县城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种命令。

3.2  成员单位职责

指   挥   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重建的计划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资金的下拨。

县人武部:负责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抢险队伍,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和防汛抢险撤离过程中警戒、执勤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暴雨洪水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电信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讯设施联络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上报、灾民生活救助、调拨救灾物资及灾民生活安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涝渍防御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排水、排涝工作;组织城内防涝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排涝抢险队伍,对县城排涝工程及易涝地段、险段实施抢险;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县城涝渍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内涝工程设施修复和涝碴清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城乡公路防汛抢修工作,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县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的安全防汛工作,指导受灾区学校的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所属林场、苗圃的防汛安全工作,指导涝渍区的林业保护和生产自救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工矿企业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做好工矿企业的防汛抢险及灾情统计核查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口防汛抗洪工作及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防汛防洪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信息及动态。

县供销联社: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淤地坝等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防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3.3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安全检查、抽查,通报检查抽查结果。

2)编制防洪应急预案,落实防洪应急预案的执行。

3)收集、整理防汛信息,为指挥部决策当好参谋。

4)编制防洪工程规划及水毁应急工程修复方案。

5)做好预警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6)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

7)开展防汛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8)收集、汇总、上报洪涝灾情。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县城洪水预警使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方式:通知、通告、命令或报警器、手机信息发布。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城市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将暴雨按量级由轻到重划分为四级(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不同量级洪水预警级别及预警标志

12小时降雨量(mm

24小时降雨量(mm

预警级别

预警标志

140mm以上

200mm以上

特大暴雨

红 色

70mm-140mm

100mm-200mm

大暴雨

橙 色

30mm-70mm

50mm-100mm

暴雨

黄 色

10mm-30mm

20mm-50mm

大雨

蓝 色

4.3  预防预警行动

1)当预报降雨强度达到级预警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县住建局组织排涝队伍对易涝地段、排涝设施进行防涝安全检查。

2)当预报降雨强度达到级预警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县住建局组织排涝队伍,对易涝地段实施排涝和暴雨渍涝处置,并安排人员实时监测。

3)当预报降雨强度达到级预警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指挥,水务局、住建局组织实施城内暴雨涝渍区的排涝抢险、转移群众等安全处置工作,并及时启动《宜君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

4)当预报降雨强度达到级预警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宜君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工作,指挥长指示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岗,按照各自分工准备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4.4  暴雨涝渍响应运作程序

1级预警响应运作程序

第一步: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后,由县住建局组织排涝队伍对易涝地段、排水管网进行防涝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排查情况。

2级预警响应运作程序

第一步: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后,县住建局组织排涝队伍,到达积水地段,对积水严重地段实行抽排处置,并安排人员实时监测。

第二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排涝处置情况。

3级预警响应运作程序

第一步: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指挥,水务局、住建局协助指挥长做好城内暴雨涝渍区的排涝抢险工作。

第二步:公安局、交通局对积水地段实施险情处理和警戒、临时交通管制与疏导,人武部安全转移低洼地带的群众和危房户。

第三步:成员单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任务进展完成情况。

4级预警响应运作程序

第一步: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2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结。

第二步:传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

第三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责任单位到达积水地段实施险情处理和警戒、交通管制,组织低洼易涝地带的群众和危房户安全转移。

第四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主要应急响应要求

汛期必须安排1名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防汛值班,明确12名干部专职负责防汛预警信号的发布,及时传递雨情、水情信息和上级预警命令。

5.2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处理: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应快速、准确、详实地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2)指挥调度:出现暴雨洪水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汛情,针对不同情况启动相应运作程序,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发生重大灾害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析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并派出工作组深入实地协助指导工作。

3)群众转移和安全:当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提前将受威胁区群众及重要财产提前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4)抢险与救灾:当排涝工程发生险情时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抢护,避免人员伤亡和最大限度的减轻灾害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组织抗洪抢险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参加抢险人员人身安全,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卫生防疫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进行医疗救助。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暴雨洪水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可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在抢险关键时期,可依法征调运输车辆、物资设备等投入抗洪救灾工作。

5.3 应急响应结束

当暴雨洪水灾害逐步减轻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可根据汛情变化,由响应发布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任何公民都有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民兵和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公民参与抗洪抢险时由各级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抢险救援情况组建一定数量的专业抢险队伍,提高装备水平,加强培训演练。

本辖区的抢险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求时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救援申请,由县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跨乡镇、跨县区调遣。接受支援任务的指挥部在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携带简便的抢险、救生设备赶往目的地。

6.2  财力保障

防汛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抗洪抢险所需应急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预算中列支。本级财政无力负担时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援助请求。各级财政划拨抗洪抢险应急资金前应征求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意见。鼓励公民和其它组织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抗洪抢险给予捐赠和援助,募捐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

6.3  物资保障

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实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和群众自备相结合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于汛前检查乡镇物资储备数额,明确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存储地点、保障人员及调拨程序等,在紧急防汛期,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在本辖区依法征用房屋、车辆、设备及其它物资,抗洪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

6.4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是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设立防汛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储存一定数量的衣被、帐蓬等救灾用品,并与本辖区的主要商业网点达成灾情出现后的粮食、方便食品、饮品紧急调运协议,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抢险救灾支援人员的生活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跨区域调遣过程中需要提供生活方便时由途经的乡镇或县政府负责。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疾控部门负责受灾人员、抢险人员中伤病号的救治及灾后防疫工作,在各自管辖的医疗机构中筹集药品、器械并抽调医务人员组建一定数量的医疗及救护及防疫分队,及时分赴灾区开展医疗及防疫工作。转移人员集中的安置点及重大险情的抢险现场应设立临时医疗救护工作站。必要时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6.6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只的调集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秩序的维护及特殊路段的管制,优先放行运输救灾人员、物资的车辆。公路及其它有关部门对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应给予积极配合,优先安排调度。抢救救灾人员、物资远距离运输中遭遇阻隔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车辆通行时,由途经的乡镇或县政府负责人员、物资的接力转运。

6.7  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于汛前制定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治安维护、管制工作方案。公安干警、武警官兵是治安维护的主要力量,必要时抽调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协助维护治安秩序。本地治安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社会治安秩序时由县政府请调驻军或报请市政府协调力量支援。 

6.8  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及其它电信运营商应加强各自系统内线路、设备的检修维护,重点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相关机构之间的通讯畅通。拥有电台、卫星电话及其它应急通讯设备的单位,应主动为抗洪抢险提供服务。抗洪抢险期间,县政府应急办应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需要及时提供全县应急通信资源分布情况,以便应急通讯设备的调用。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与管理,编制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一般情况下,本预案35年更新、修订一次,并按其修订内容履行职责。

7.2  预案执行

本预案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及时启动,避免灾害损失的发生,若因预案启动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等造成损失者;

2)防汛措施不力,指挥失误,造成损失或错过最佳抢险时段者;

3)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4)截留、挪用、贪污、盗窃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者;

5)破坏防汛通讯设施或干扰防汛通讯者;

6)在抗洪抢险的关键时刻,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临阵脱逃、散布谣言、扰乱防汛工作秩序者;

7)虚报、瞒报、越级上报洪涝灾情者;

8)违反河道管理规定者,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网络编辑:张海峰 信息审核:樊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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