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等法律规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或者出现险情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武部、国土局、教科体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供销联社、环保局、经贸局、电信局、气象局、文广局、安监局、药监局、粮食局、文旅局、电力局、扶贫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其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联络员(包括县国土局办公室和县滑坡工作办公室的负责人)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组和业务组。
主要任务:
1.根据县政府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应急指挥部各组成机构的工作任务;
2.向各工作组传达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4.负责灾情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5.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编写有关信息向上级部门汇报;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调查和抢险工作;
7.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现场应急调查、紧急处置及情况上报工作,参与指挥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申请、管理、分配应急款并监督使用。
教科体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等。
住建局: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调查,组织管理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损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卫计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经贸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协调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动用储备药品的建议。
供销联社: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协调工作等。
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环境污染灾害的发生。
电信局:负责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息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国土局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文广局:负责宣传报道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区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保障无线电应急频率的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药监局:负责做好灾区药品、食品检疫检验工作。
粮食局:负责落实救灾粮源、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
文旅局:负责灾区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灾区抢险用电,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扶贫局: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宜各单位、厂矿、各村组,各自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1.各驻宜单位、厂矿、各村组的应急反应。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紧急抢险救援,迅速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内向乡镇政府、县滑坡办、县政府报告。
2.各乡镇政府的应急反应。发生地质灾害时,各乡镇政府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紧急投入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迅速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县国土局。
3.县政府的应急反应。发生地质灾害时,县政府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紧急投入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收集和汇总灾害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市国土局报告,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省政府。
(二)救助装备。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配备专用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援装备等。
(三)资金、物资的准备。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宜各单位、厂矿、各村组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应急费用,随时做好应急的准备,根据各自情况安排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应急与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应急,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时间就是生命,及时的抢险救援可以挽救生命与减轻灾害损失,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机构的反应一定要快,采取的措施要有效、果断,同时,严格按照速报制度快速、准确地报告。
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程序
(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县政府成立以国土资源局为主要成员的应急调查队伍,并配备精干的技术力量,承担应急调查工作,归应急指挥部领导。
各乡镇、村组、驻宜单位、厂矿培训有关人员,全力承担应急调查配合工作。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进行。具体如下:
1.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1)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2)速报程序。①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县国土局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后,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②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应于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以后每2小时向国土厅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3)速报内容。①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②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2.严重地质灾害隐患速报。
对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l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主管部门接报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
3.地质灾害月报制度。
各乡镇政府负责将区域内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成功预报的地质灾害实例进行统计汇总,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并于月底前报县国土局,县国土局统计汇总后,报市国土资源局。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是指直接受威胁人数大于100人,或直接潜在的经济损失大于1000万元的隐患点,包括《速报制度》中规定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和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以全县各灾害点按照防灾预案中具体规定落实的信号为准,应急信号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规定和发布,不得擅自使用。
应急通信的保障,设置专门的频率,供配备的卫星电话、对讲机使用,也可设专用电话线及传真线路。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针对各灾害点的不同,结合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由国土资源部门拿出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方案,并经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的具体方案应根据灾情或险情状况,由国土资源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卫生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八、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时效5年。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宜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部门、单位和本级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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