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持有管制器具案 保障社情稳定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1 10:38 作者:李广磊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7月8日13时许,宜君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称:在宜君县迎宾馆门口有人携带弓弩,要求查处。

接报后,县公安局立即指派民警前往查处,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可疑车辆,便对该车辆及司机进行查控,后在该车后座发现一把弓弩。民警随即将该弓弩持有人王某传唤至城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王某称2018年6月21日通过微信好友购买了一把名为黑曼巴C复合八轮弓弩和一个八倍瞄准镜,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至宜君县,后王某将购买的弓弩和瞄准镜取回放至车上,准备回家时被民警查处。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17岁,宜君籍。因其首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且违法情节较轻未造成危害,认错态度较好,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王某处以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对其非法持有的弓弩及瞄准镜进行依法收缴。

县公安局快速出击,依法查处非法持有管制器具案,全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网络编辑:石振海 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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