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3-07 17:00
作者:宜君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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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2018年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君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2018年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吸收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推进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基础工程。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应急能力为目标,紧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坚持预防与处置、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不断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2、3),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综合考虑单位的类型、数量、自身建设情况、位置及辐射范围等因素,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精心做好规划、指导、实施、考核、申报等创建工作。
三、全县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单位要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中省驻宜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到创建活动当中,由县应急办负责指导、审核及申报。确需直接参加省、市评审的,经省、市应急办批准后,由中省单位负责申报。
四、应急管理示范点的评选,采取单位自查、逐级申报、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由各单位对照《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下而上逐级向所在地政府、部门申报。获得县级“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一年以上、且综合评定超过85分(年度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综合评定超过80分)的,由县应急办推荐申报市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市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一年以上、且综合评定超过90分(年度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综合评定超过80分)的,推荐申报省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经省应急办实地检查、综合评审合格后,报省应急委批准,授予“陕西省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
五、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3个示范点,统一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获得“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的,由县应急委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六、申报材料包括各乡镇、部门的推荐报告、申报单位的申报表及创建材料。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申报表》(附件4),整理汇总创建材料(创建材料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书写,内容真实,文字精练)。申报表及创建材料各1份,签署各级组织意见并盖章后,于当年的5月底报县应急办。
七、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命名的单位,县应急办每年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每3年复查一遍。对出现管理不善、质量下降明显、示范作用不强等不合格情况的单位,取消其“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予以摘牌并进行通报。
八、医院、博物馆等单位创建标准按照企业标准执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加创建活动,确需参加的,参照村(社区)和企业的标准进行考核。
网络编辑:石振海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2018年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君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2018年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吸收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推进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基础工程。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应急能力为目标,紧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坚持预防与处置、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不断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2、3),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综合考虑单位的类型、数量、自身建设情况、位置及辐射范围等因素,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精心做好规划、指导、实施、考核、申报等创建工作。
三、全县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单位要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中省驻宜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到创建活动当中,由县应急办负责指导、审核及申报。确需直接参加省、市评审的,经省、市应急办批准后,由中省单位负责申报。
四、应急管理示范点的评选,采取单位自查、逐级申报、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由各单位对照《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下而上逐级向所在地政府、部门申报。获得县级“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一年以上、且综合评定超过85分(年度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综合评定超过80分)的,由县应急办推荐申报市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市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一年以上、且综合评定超过90分(年度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综合评定超过80分)的,推荐申报省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经省应急办实地检查、综合评审合格后,报省应急委批准,授予“陕西省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
五、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3个示范点,统一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获得“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的,由县应急委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六、申报材料包括各乡镇、部门的推荐报告、申报单位的申报表及创建材料。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申报表》(附件4),整理汇总创建材料(创建材料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书写,内容真实,文字精练)。申报表及创建材料各1份,签署各级组织意见并盖章后,于当年的5月底报县应急办。
七、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命名的单位,县应急办每年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每3年复查一遍。对出现管理不善、质量下降明显、示范作用不强等不合格情况的单位,取消其“宜君县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予以摘牌并进行通报。
八、医院、博物馆等单位创建标准按照企业标准执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加创建活动,确需参加的,参照村(社区)和企业的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