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8-01 16:45
作者: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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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至3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红伟带领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政府贯彻实施《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斌汇报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同志一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采取听取汇报、现场问询、座谈交流等形式,先后对马坊煤矿、哭泉棚改区、冯家洼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龟山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前龙房河崩塌灾害点、南斗村崩塌灾害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详细了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
检查组对县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整治以及废弃矿山治理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孙红伟强调,一要加大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条例》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避灾避险意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理念,更加注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二要注重预防,综合施策。要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训练,分类施策,将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进一步配套完善政策措施,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惩各类乱采乱挖土方、损坏保护设施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会前,特邀省地环总站地灾室主任、教授级高工李永红就《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进行了专题培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小平、孙红伟、郑拴民及县人大机关和国土资源局全体干部参加了培训。
网络编辑:石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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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君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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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至3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红伟带领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政府贯彻实施《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斌汇报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同志一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采取听取汇报、现场问询、座谈交流等形式,先后对马坊煤矿、哭泉棚改区、冯家洼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龟山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前龙房河崩塌灾害点、南斗村崩塌灾害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详细了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
检查组对县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整治以及废弃矿山治理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孙红伟强调,一要加大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条例》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避灾避险意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理念,更加注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二要注重预防,综合施策。要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训练,分类施策,将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进一步配套完善政策措施,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惩各类乱采乱挖土方、损坏保护设施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会前,特邀省地环总站地灾室主任、教授级高工李永红就《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进行了专题培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小平、孙红伟、郑拴民及县人大机关和国土资源局全体干部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