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来源:宜君县就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08 10:10
作者:就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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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解读人解读:就业创业政策
一、创业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以创业者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0919-8172918)
2、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 0919-8172916 )
3、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经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补贴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补贴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其中,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二、就业政策
1、就业技能培训。自2021年起,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分类大典》分不同的培训专业、培训课时,培训补贴均有所不同。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可通过窗口与电话具体咨询。 (咨询话:0919-8172920, 8172993)
2、公益性岗位补贴。非营利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类社会团体,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月。(咨询电话:0919-8172918)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凡养老关系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缴费一年以上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均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咨询电话:0919-8172918)。
4、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5、求职创业补贴。学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咨询电话:0919-8172916)
6、职业介绍补贴。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两类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按实际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网络编辑:寇雨萌
信息审核:杨莉
标题: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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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解读人解读:就业创业政策
一、创业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以创业者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0919-8172918)
2、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 0919-8172916 )
3、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经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补贴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补贴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其中,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二、就业政策
1、就业技能培训。自2021年起,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分类大典》分不同的培训专业、培训课时,培训补贴均有所不同。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可通过窗口与电话具体咨询。 (咨询话:0919-8172920, 8172993)
2、公益性岗位补贴。非营利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类社会团体,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月。(咨询电话:0919-8172918)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凡养老关系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缴费一年以上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均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咨询电话:0919-8172918)。
4、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5、求职创业补贴。学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咨询电话:0919-8172916)
6、职业介绍补贴。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两类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按实际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