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宜君县哭泉镇镇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14:50 作者:薛成文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哭泉镇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呈报宜君县哭泉镇镇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泉政字〔2023〕29号)收悉。为了切实加快该项目建设进度,经审核,同意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占地16885.93㎡,新建停车位437个(其中充电桩停车位60个),并配套实施抗滑桩55根及管理用房、消防泵房、公厕、围墙、护坡等。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同意委托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公告必须在省规定的媒介上发布。

三、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为新建停车位437个(其中充电桩停车位60个),并配套实施抗滑桩55根及管理用房、消防泵房、公厕、围墙、护坡等。二标段为监理。

四、资质要求

一标段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项目经理具有三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业绩、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二标段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职称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有类似项目业绩且信誉良好。

五、组织机构

同意成立的招标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但不得干涉项目法人评标、定标。同意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必须在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招标工作结束15日内须将评标报告报送我局备案。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6日

网络编辑:张喜辉 信息审核:杨炎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