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哭泉镇2023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7-03 16:20 作者:陈博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哭泉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哭泉镇2023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泉政字〔2023〕88号)收悉。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同意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

铺设沥青路面2526.5㎡,砌石护坡136.02m³,平整场地2640㎡,清理河堤6300㎡,清理水渠1800m,清除草皮5400㎡,刷喷涂料2039.74㎡,安装护栏468m,护栏刷漆2125.5m,安装广告牌311㎡,树木涂白10183株,栽植藤本月季、白皮松等10300余株,并配套实施其他附属设施。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同意委托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公告必须在省规定的媒介上发布。

三、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四、资质要求

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业绩、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五、组织机构

同意成立的招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但不得干涉项目法人评标、定标。同意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必须在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须将评标报告报送我局备案。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8日

网络编辑:张喜辉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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