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宜君县太安项目区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6-14 11:15 作者:沈鲜强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县水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宜君县太安项目区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君水字〔2023〕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招标内容

实施坡改梯6250亩,配套田间道路(泥结石路)4.41km,生产道路12.45km,排水沟1.15km,过路涵管2座,消力池2座,标识牌1块,道路绿化4.41km,植物护坎153.48km。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同意委托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公告必须在省规定的媒介上发布。

三、标段划分

四、项目建设划分4个施工标段,一标段:新修土坎梯田1847亩,生产道路3.72km,植物护坎45.079km。二标段:新修土坎梯田1457亩,生产道路2.92km,田间道路1.33km,道路绿化1.33km,植物护坎35.467km,标识牌1块。三标段:新修土坎梯田1874亩,配套生产道路3.66km,田间道路3.08km,道路绿化3.08km,排水沟1.15km,消力池2座,过路涵管2座,植物护坎47.8782km。四标段:新修土坎梯田1072亩,生产道路2.15km,植物护坎25.0521km。

五、资质要求

投标企业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业绩、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六、招标组织机构

同意成立的招标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但不得干涉项目法人评标、定标。同意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必须在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须将评标报告报送我局备案。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5日

网络编辑:张喜辉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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