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宜君县玉华路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09:15
作者:
阅读人次:人
分享
保存
打印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关于宜君县玉华路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君城交字〔2024〕10号)收悉。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同意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
在玉华路现有5块空闲建设用地新建建筑面积72平方米公厕2处,垃圾收集点3处、口袋公园2处、小型停车场3处90个停车位。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同意委托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公告必须在省规定的媒介上发布。
三、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四个标段。一标段为一地块和五地块,新建建筑面积72平方米公厕1处,小型停车场1处16个停车位(11个充电桩车位)垃圾收集点2处。二标段为二地块,新建小型停车场1处38个停车位(25个充电桩车位),口袋公园1处。三标段为三地块,新建小型停车场1处36个停车位。四标段为四地块,新建建筑面积72平方米公厕1处,口袋公园1处,垃圾收集点1处。
四、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业绩、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五、组织机构
同意成立的招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但不得干涉项目法人评标、定标。同意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必须在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须将评标报告报送我局备案。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
网络编辑:张喜辉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宜君县玉华路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正文: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关于宜君县玉华路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君城交字〔2024〕10号)收悉。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同意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
在玉华路现有5块空闲建设用地新建建筑面积72平方米公厕2处,垃圾收集点3处、口袋公园2处、小型停车场3处90个停车位。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同意委托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公告必须在省规定的媒介上发布。
三、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四个标段。一标段为一地块和五地块,新建建筑面积72平方米公厕1处,小型停车场1处16个停车位(11个充电桩车位)垃圾收集点2处。二标段为二地块,新建小型停车场1处38个停车位(25个充电桩车位),口袋公园1处。三标段为三地块,新建小型停车场1处36个停车位。四标段为四地块,新建建筑面积72平方米公厕1处,口袋公园1处,垃圾收集点1处。
四、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业绩、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五、组织机构
同意成立的招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但不得干涉项目法人评标、定标。同意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必须在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须将评标报告报送我局备案。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