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宜君县哭泉国有生态林场林下药用连翘栽植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02-25 10:50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你局报来《关于宜君县哭泉国有生态林场林下药用连翘栽植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君哭林字〔202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招标内容:

新造林下药用连翘750亩,以引种栽植、单株培育、分株繁殖技术为主,初值密度222株/亩;新建晾晒场800平方米(混凝土硬化);安装机械围栏3136米(钢管桩基部混凝土固定);设置宣传牌1块。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同意该工程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媒介上发布。同意该工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三、标段划分

项目建设划分一个标段。

四、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企业信誉良好,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有从事林业造林或园林施工造林经验的公司或单位,能够按标准按时完成工程的公司和单位。

五、招标组织机构

同意成立的招标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但不得干涉项目法人评标、定标。同意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必须在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须将评标报告报送我局备案。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5日

网络编辑:张喜辉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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