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促进 返乡人员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1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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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稳就业促创业、稳岗位促发展,着力解决我县返乡人员就业创业问题,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用足用好援企稳岗政策
采取援企稳岗措施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对吸纳返乡人员就业,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在原有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基础上适当放宽条件,再给予6个月以内的岗位补贴。
二、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对新吸纳返乡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凡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缴费1年以上的返乡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缓缴税款和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缓交税款,缓缴期最长3个月。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四、扩大岗位补贴受益面
对吸纳16-24周岁失业青年的企业,给予12个月以内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补贴。对于主动吸纳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的企业,每吸纳一人一次性给予企业2000、1000元的岗位补贴。对于吸纳返乡人员的企业,每吸纳一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的岗位补贴。
五、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月至4月房租免收、5月至7月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可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标准,对免租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足额缴纳水、电费用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实现 “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支持创业中心建设,按照不高于2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
七、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
八、开展信用创业担保贷款
全年计划安排200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支持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对返乡创业大学生开展信用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认定为信用村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自然人担保的信用贷款。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切实降低服务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对返乡人员创业建成投产并按期完税的规上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依据(君办发〔2018〕4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企业吸纳返乡人员等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企业两年期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贴息。对吸纳返乡人员的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
十、搭建返乡创业平台
支持社区工厂建设,扶持返乡人员兴办各类社区工厂。依托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社区工厂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对提供创业空间的平台,每户补贴10000元,每带动一人就业补贴3000元。
十一、释放岗位潜力
各乡镇、工业园区、景区以及经贸、发改等单位开发1000个以上岗位为返乡人员提供就业。中医药种植加工、养殖等产业要成为吸纳返乡人员的“蓄水池”。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发防疫防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返乡人员。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上半年能投产的重点项目提前开展“菜单式”招工、订单式岗前培训。全面落实市上培训生活补贴政策,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鼓励返乡人员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上半年取得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2000、2500、3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
十三、落实返乡人员兜底帮扶
对返乡人员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依法落实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千方百计帮助返乡困难人员解困脱困。
十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对技能人才以及能工巧匠提供住房保障,或者给予适当房屋租赁补贴。返乡高技能人才待遇不低于现有技术工人工资水平。
十五、提供便利入学就医保障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返乡人员就业创业的子女就近入托入学。返乡人员的配偶、子女,享受公立医院就医服务。
十六、派驻服务企业专员
县发改局、经贸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部门要为返乡人员提供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区域内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派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专员,提供用工服务保障,宣传、跟踪落实政策。持续向返乡人员推送岗位信息,对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十七、强化用工和人才服务
及时发布返乡人员需求和企业用工信息,推行“不见面”网上办理服务,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引导返乡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对吸纳返乡的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的事业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网络面试、网上考察的形式入职,人社部门在疫情过后补办相关入职手续。
十八、优化服务举措
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建立吸纳返乡创业中小企业补贴申报“绿色通道”,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核时间,推行线上办理和实名预约服务,安排专人全程帮办代办,依法高效、便捷、优质提供服务。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促进 返乡人员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稳就业促创业、稳岗位促发展,着力解决我县返乡人员就业创业问题,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用足用好援企稳岗政策
采取援企稳岗措施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对吸纳返乡人员就业,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在原有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基础上适当放宽条件,再给予6个月以内的岗位补贴。
二、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对新吸纳返乡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凡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缴费1年以上的返乡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缓缴税款和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缓交税款,缓缴期最长3个月。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四、扩大岗位补贴受益面
对吸纳16-24周岁失业青年的企业,给予12个月以内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补贴。对于主动吸纳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的企业,每吸纳一人一次性给予企业2000、1000元的岗位补贴。对于吸纳返乡人员的企业,每吸纳一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的岗位补贴。
五、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月至4月房租免收、5月至7月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可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标准,对免租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足额缴纳水、电费用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实现 “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支持创业中心建设,按照不高于2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
七、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
八、开展信用创业担保贷款
全年计划安排200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支持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对返乡创业大学生开展信用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认定为信用村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自然人担保的信用贷款。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切实降低服务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对返乡人员创业建成投产并按期完税的规上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依据(君办发〔2018〕4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企业吸纳返乡人员等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企业两年期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贴息。对吸纳返乡人员的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
十、搭建返乡创业平台
支持社区工厂建设,扶持返乡人员兴办各类社区工厂。依托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社区工厂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对提供创业空间的平台,每户补贴10000元,每带动一人就业补贴3000元。
十一、释放岗位潜力
各乡镇、工业园区、景区以及经贸、发改等单位开发1000个以上岗位为返乡人员提供就业。中医药种植加工、养殖等产业要成为吸纳返乡人员的“蓄水池”。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发防疫防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返乡人员。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上半年能投产的重点项目提前开展“菜单式”招工、订单式岗前培训。全面落实市上培训生活补贴政策,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鼓励返乡人员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上半年取得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2000、2500、3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
十三、落实返乡人员兜底帮扶
对返乡人员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依法落实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千方百计帮助返乡困难人员解困脱困。
十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对技能人才以及能工巧匠提供住房保障,或者给予适当房屋租赁补贴。返乡高技能人才待遇不低于现有技术工人工资水平。
十五、提供便利入学就医保障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返乡人员就业创业的子女就近入托入学。返乡人员的配偶、子女,享受公立医院就医服务。
十六、派驻服务企业专员
县发改局、经贸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部门要为返乡人员提供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区域内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派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专员,提供用工服务保障,宣传、跟踪落实政策。持续向返乡人员推送岗位信息,对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十七、强化用工和人才服务
及时发布返乡人员需求和企业用工信息,推行“不见面”网上办理服务,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引导返乡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对吸纳返乡的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的事业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网络面试、网上考察的形式入职,人社部门在疫情过后补办相关入职手续。
十八、优化服务举措
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建立吸纳返乡创业中小企业补贴申报“绿色通道”,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核时间,推行线上办理和实名预约服务,安排专人全程帮办代办,依法高效、便捷、优质提供服务。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