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铜川市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市委考核办 发布时间:2015-08-19 09:30 作者:市委考核办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相关区县,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相关部门:
  现将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考核各项指标分解如下,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铜川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铜川市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解表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

“富裕陕西”考核指标
(34分)

稳增长

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6分)

市发改委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5分)

市发改委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2分)

市财政局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3.28亿元(1分)

市商务局

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0.22亿美元(0.5分);引进内资95亿元(0.5分)

市商务局
市招商局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4分)

市工信局

粮食总产量达到20万吨(1分)

市农业局

优结构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1分)

市发改委

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9%(1分)

市中小企业局

城乡居民收入比不超过2.96(1分)

市人社局
市农业局

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投资4.68亿元(1分)

市住建局

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80%(1分)

市财政局

提质量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0%(1分)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城乡居民总收入占GDP比重达到50.4%(1分)

市人社局
市农业局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1分);

市人社局

城镇新增就业0.8万人(1分)

市人社局

增效益

R&D支出占GDP比重达到0.04%(1分);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0.75亿元(1分)

市科技局

专利申请280件(0.5分)、授权100件(0.5分)

市科技局

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下降5%(1分)

市国土局

规模以上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达到1.4%(1分)

市工信局

“和谐陕西”考核指标
(20分)

人民生活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3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6%(1分)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果业局
市人社局

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达到100%(1分)

市卫生局

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1.0225万套(1分)、基本建成1.2万套(1分)

市住建局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低于35%(0.5分);脱贫1.53万人(1分);困难群众低保率达到100%(0.5分)

市农业局
市扶贫办
市民政局

文化教育

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61.9%(0.5分);教师交流轮岗比例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5%(0.5分)

市教育局

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25%(1分);“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人次增长率达到15%(0.5分)

市文广局

建设广播电视户户通6100套(0.5分);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环境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0.5分)

社会管理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以内(1分)

市计生局

新开工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90%(1分);公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0%(0.5分);交办信访事项到期办结率93%(0.5分)

市发改委
市委政法委
市信访局

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指标以内(1分);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分);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工矿商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0.5分);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0.5分)

市安监局

杜绝出现伤害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0.5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办结率100%(0.5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0.5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美丽陕西”考核指标
(22分)

治理雾霾

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比上年下降3%(3分)、2%(1分),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1分),空气中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1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38天(2分)

市环保局

污染减排

化学需氧量、氨氮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下降1%(1分),2%(1分),0.3%(1分),6%(1分);监测体系执行率达到年度指标要求(0.5分);省级以上减排重点项目完成率达到100%(0.5分);万元GDP能耗下降3.3%(1分);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2%(1分)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防污处理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0.5分)、95%(0.5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9%(0.5分)、89%(0.5分)

市住建局

优化生态

绿化造林12万亩(2分);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完成率达100%(1分);耕地保有量139.7万亩(1分);用水总量控制在1.45亿立方米(1分)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
市水务局

特色指标
(6分)

重点项目

新区美佳华商业广场16.7万平方米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进行主体工程施工(1.4分)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耀州区
新区管委会

陕西铭帝铝材年产10万吨建筑和工业铝合金型材生产线建成投产(1.3分)

铜川昊诚大棚光伏电站进行大棚土建工程及棚顶设备安装(1.3分)

燃煤消耗

煤炭消费量比上年削减3%(1分)

市发改委

旅 游

旅游收入增长12%(1分)

市文物旅游局

党的建设
考核指标
(10分)

领导班子
建 设
(3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继续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内涵,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力;按照省委安排意见要求,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争当“四有”县委书记主题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低调务实,埋头苦干,把“三个陕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科学决策、和谐发展水平。

市委组织部

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 设
(3分)

继续抓好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培训,认真组织新提拔领导干部延安精神再教育专题培训,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年度通报制度;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适时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回头看”,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重点,创新基层党建工作,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市委书记向省委党建述职制度,持续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大力促进人才队伍发展,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深化“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培育和宣传重大先进典型,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深化改革
(2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好本市(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好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开展自主改革试点;以提高改革质量为着力点抓好改革落实,加强调研督查,协调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间按进度完成。

市委政研室

法治建设
(2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制定本市(区)分工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进行决策、履行职责、深化改革、维护稳定;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重点执法领域的综合执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行政复议、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推行行政首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市政府法制办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
(8分)

坚持全面从严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5分)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锲而不舍抓节点抓重点,以优良的党风带民风促社风;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纪律。

市纪委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分)

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创新方式方法,扩大覆盖面,强化巡视的震慑遏制效果,加强派驻机构工作;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推行市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制度;巩固落实主体责任成果,推动市一级和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继续推进市(区)、县(市、区)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人员力量、经费设施等向办案工作倾斜。

市纪委

网络编辑:张静 信息审核:樊晓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