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4-000508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君政办发〔2014〕20号
  • 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05日
  • 发布日期:2014-05-05 15:21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政府办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政府办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协调一致,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工作任务

2014年1月1日起,县政府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前须由县政府法制办实施“三统一”。

(一)统一登记。政府部门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起草部门履行签发程序,县政府办编制发文字号后,送县政府法制办登记、编号、建立台账;以县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送县政府法制办登记、编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县政府法制办不予登记。

(二)统一编号。规范性文件编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如:我县的规范性文件为“君规”;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登记流水号。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用六角括号(“〔〕”)括入。规范性文件登记流水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编起,末尾不用“号”字。如“〔2014〕001”;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汉字简称和制定机关发文流水号。如:县人民政府为“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办”、县环保局为“环保局”,发文流水号要求同上。第一、二部分紧密相连,中间不留空格,第二、三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的短横杠连接。如:县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10件规范性文件,是县政府办发布的第6件规范性文件,编号应为“君规〔2014〕010—县政府办006”;县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20件规范性文件,是县环保局2014年发布的第2件规范性文件,编号应为“君规〔2014〕020—环保局002”。编号为3号黑体字,标注在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

(三)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编号后,要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自生效之日起施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政府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全面落实。

(二)加强管理。县政府法制办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对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管理,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及时公布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向政府提交立项申请(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经政府批准立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应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主管部门、具体规范、承担责任、施行日期、有效期等作出规定),由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草案起草完成后,起草单位将草案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定依据、拟解决的问题、制定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主要问题的说明等内容)、草案文本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一式两份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除外。

(三)监督检查。县法制办要定期检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要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纳入县政府、部门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全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顺利推进。

网络编辑:政府办 信息审核:顾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