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4-001646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文号:君质监发〔2014〕26号
  • 发文日期: 2014年10月10日
  • 发布日期:2014-10-10 14:38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质监局

宜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转发《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质监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工业企业:

      现将转发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铜川市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评选公布办法(试行)

宜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10日

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各技术机构、市局各相关科(室):

为了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建设,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加大对道德规范、诚信缺失企业的治理力度,努力营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诚信环境,促使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集中发布企业诚信“红黑榜”活动的通知》(铜文明委〔2014〕5号)文件要求,市局制定《铜川市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评选公布办法(试行)》。现在将本《办法(草案)》印发你们,并作如下要求:

一、请各区、县质监局、各技术机构、市局各相关科(室)认真领会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二、收到此通知后,请各区、县质监局、各技术机构、市局各相关科(室)结合各自职能,对照、参考《办法》内有关规定立即在本辖区内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认真筛选、推荐上报“红黑榜”初选名单及企业相关资料。

三、请于10月15日前做好相关准备,市局拟召开会议确定铜川市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名单。

铜川市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评选公布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加大对道德规范、诚信缺失企业的治理力度,努力营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诚信环境,促使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办法)的“红黑榜”确定、公布、撤销等事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红黑榜”,是指质监部门对企业质量安全、质量诚信状况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载体和平台,分为 “红榜”和“黑榜”两类。

“红榜”类指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强,产品质量稳定,质量安全控制保障能力较强,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通过本办法确定并予以通报表彰的企业。

“黑榜”类指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弱,产品质量不稳定,质量安全控制保障能力差,存在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通过本办法确定并予以通报警戒的企业。

第四条从2014年7月1日起,每半年为一个考核评估周期,确定一次“红黑榜”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红黑榜”的公布,既可按周期同步进行,也可视其情况提前或推后进行。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实施公布。

第五条“红榜”对象确定条件:

(一)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纳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社会知晓率、认知度,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三)近三年内持续经营,没有违规违纪记录,注重诚信建设,社会声誉良好;

(四)连续三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获得省名牌产品、市优质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禁止列入“红榜”:

1、质量管理机构和体系不健全、缺乏基本的质量安全控制设施和保障措施的;

2、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定期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4、被投诉举报且被查证违法属实的;

5、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六条“黑榜”对象确定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黑榜”名单。

(一)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

(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情节严重的;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依法履行职务的;

(四)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五)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

(六)近三年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七)连续2次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且不及时整改的;

(八)被上级部门列为督办案件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第七条“红黑榜”对象确定的办法及程序:

“红黑榜”对象(企业名单)的确定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由各区、县质监局、市局技术机构和业务科(室),根据本单位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安全监察和检测检验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以及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报道和曝光情况,在考核周期内,按要求向市局质量科报送本单位、本辖区的“红黑榜”入围企业名单。

(二)由市质监局质量科负责,对各区、县质监局、各技术机构和业务科(室)上报的“红黑榜”企业名单及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建立基本数据库。并按照质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及条件,对入围企业的质量安全和质量诚信情况进行甄别和筛选,综合分析评估,提出初评意见和名单。

(三)对质量科提出的初评意见和“红黑榜”企业名单,市质监局在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召开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确定本期“红黑榜”公布名单。

第八条“红榜”的公布:“红榜”对象确定后15日内在《铜川日报》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红榜”的撤销:当“红榜”对象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禁止项之一的情况时,应予撤销。由原公布单位在“红榜”对象中将该企业予以除名,并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撤销信息。

第十条“黑榜”的公布:“黑榜”对象确定后,在15日内告知“黑榜”对象,并充分听取“黑榜”企业的申诉理由,如无正当理由和有力证据辩白证据的,将在《铜川日报》和市政府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黑榜”的撤销:当“黑榜”企业出现切实整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质量管理明显改善,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情况时,经市质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认后,作出撤销决定,将该企业从“黑榜”名单中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有关要求和法律责任:各区、县质监局、市局各技术机构和业务科(室),在每个周期开始后,应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报送信息。要据实按期提供“红黑榜”企业资料和名单,并对所报送的名单、资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瞒报漏报以及引起法律纠纷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局将对其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各乡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城关镇:陕西玉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君县惠辰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宜君县人民医院;宜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宜君县地方税务局;宜君县中医医院;宜君县益智源有机核桃开发有限公司;宜君县电力局;宜君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宜君县怡香食品厂;陕西金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宜君分公司;南山度假村;宜阳步行街商住楼;宜君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庆石油第一输油处宜君加压站;宜君县城关镇CNG加气站;宜君县华仪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宜君县档案局;紫薇花苑;  

哭泉乡:

五里镇:

西村乡:

尧生镇:陕西洛河下桃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彭镇:陕西方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宜君县春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棋智集团核桃饮品有限公司;

云梦乡:

棋盘镇:陕西欧赛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太安镇:陕西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君太安加气站;陕西集华柴家沟矿业有限公司;

网络编辑:质监局 信息审核: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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