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4-001965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科技局
  • 发文文号:君科发〔2014〕36号
  •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10日
  • 发布日期:2014-12-10 15:55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科技局

宜君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宜君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科技局 作者:科技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提高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效,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作用,根据《陕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宜君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君县科学技术局

                2014年12月10日

宜君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技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县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行动和“千人进千社”计划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按一定程序选派到基层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从事科技服务活动或创新、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县农村特色主导产业,引导和促进科技要素向基层聚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壮大科技型经济组织,带动我县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第二章  选 派

第四条 选派原则

(一)按需选派。围绕我县特色产业,根据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发展需要,选派急需的科技人员进入科技特派员行列。科技特派员的派驻根据产业规模大小,可一员一点,也可一员多点,多员一点。

(二)双向选择。采用供需见面、双方自愿、单位推荐、科技特派员管理单位(县科技局)批准的方式,确定科技特派员人选和派驻地点。

(三)突出重点。重点支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农业产业化基地、优势特色产业种养殖大户、科技型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

(四)保证质量。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当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工作作风、较高的技术水平、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强烈愿望。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来源

县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等单位具有助理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带动产业发展效益特别好的优秀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条件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二)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三)科技特派员原则应具备助理以上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的身心素质。

第七条  行政选派程序

(一)需求征集。有技术需求的组织,提出初步的人才和专业需求计划。

(二)县科技局根据各经济组织的需求提出计划,在征求派出单位意见基础上列出科技人员名单。

(三)双向选择。县科技局将供需双方信息进行双向交流,征集双方意见,形成合作意向。

(四)组织审批。县科技局根据供需双方合作意向,初步确定派出人员及派驻单位,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通过后确定并签订服务合同。

第三章  服 务

第八条  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内容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诚实守信,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组织的业务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农业增效,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繁荣。

(二)宣传并带头贯彻科技方针政策,协助经济组织,优化发展思路,寻找发展途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经济发展。

(三)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和推广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帮助经济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项目、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积极带动驻点及周边农村经济发展。

(四)通过科技服务,发展科技示范户、示范片(点)发挥示范典型辐射效应,扩大先进实用技术的覆盖面。

(五)培养和发挥农村乡土人才的作用,通过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带出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民乡土人才。

(六)促进科技合作交流,积极牵线搭桥,推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同农村经济组织直接携手合作,加快新技术应用普及。

(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第九条 服务方式

科技特派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通过“现场服务、技术培训、电话咨询、网络会诊、项目策划、创业带动、领办、协办科技型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方式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第十条 服务年限

科技特派员派出工作年限一般1-3年,服务协议实行每年一签,关于续聘,由县科技局结合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和特派员服务效果确定是否续聘,每年年初为本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时间,以县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为准。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宜君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在职科技人员申报县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计划的,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不变。下派地点和接收单位应当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到联系点工作每年不得少于60天(次)。

第十三条  县科技局、科技特派员接收单位和科技特派员三方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年度考评考核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与县科技局共同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  县科技局应当做好派出人员的跟踪管理。对派出满半年的科技特派员应当及时回访,将回访结果向派出单位通报。

第五章  考评考核

第十六条  考评原则

遵循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注重德、能、勤、绩,激励创新,促进发展。

第十七条  考评内容和指标

(一)科技特派员出勤情况,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到联系点工作每年不得少于60天(次),每少一次按比例扣除补助资金。

(二)科技服务情况。通过科技宣传,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对受聘农业科技专家的特派员,每年组织召开农民培训会不少于2次,规模不低于30人。受聘产业基地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特派员,每年解决的养殖和专业问题不少于10次。不能按规定完成服务项目的,扣取补助资金10%-50%。

(三)积极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带动科技示范点、示范户情况。每年每名科特员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不少于1项。

第十八条  考评办法

每年不定期召开科技特派员座谈会,到服务对象实地调研,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创业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和查看服务效果,与服务项目业主交换意见等方式及时了解服务进展情况。每年十二月,由县科技局对科技特派员进行一次年度考评,考评采取一听二查三座谈的方式,最后结合各方面的意见,以利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九条  考评材料

(一)工作联系点的记载情况。

(二)个人半年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包括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照片。

(三)培训会的会议签到表、照片、声像资料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记录本、效果等。

(四)服务单位对科技特派员的评价意见,工作成效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考评现场基本情况及综合评估。

第二十条  绩效确定

科技特派员取得的实效,以第十八条的指标为基础,经派驻单位和县科技局考核评定。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科技特派员个人档案,同时报送派出单位,作为晋升职称、晋级、评优以及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工作经费、激励及处理方式

对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科技特派员,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由服务单位支出,主要用于生活补助、资料印发、网络信息支持等;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除原有工作补助外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时推荐报送宜君县优秀科技特派员。对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次年可续签服务协议;对考评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次年将不再续签服务协议,终止其科技特派员活动。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成功经验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他们的创新创业和奉献精神,激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宜君县科技局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编辑:科技局 信息审核: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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