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5-000043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药监局
- 发文文号:君食药监发〔2015〕1号
-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07日
- 发布日期:2015-01-07 15:08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药监局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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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监管所、各下属单位、县局各股室: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同性、一致性,上下联动凝聚监管合力,提高共治共管能力,共同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根据《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通知》(铜食药监发〔2014〕207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协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管协作工作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形势依然严峻,产业水平不高、市场秩序不规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引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风险时刻存在,监管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案件),影响或涉及多个乡镇、部门或地区,需要各乡镇所、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同时,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正在深入推进,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档、不脱节、运转顺畅,迫切需要建立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协作机制。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基层监管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监管工作中的沟通与协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不断丰富沟通和协作的方式方法,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全县监管协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的形成。
二、着力健全监管协作机制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加快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管协作机制,畅通协作渠道,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沟通及时、处置迅速、信息共享、无缝衔接。
(一)建立健全重要事项通报机制
1.要认真做好典型案件和重要线索上报。满足下类基本条件之一应及时向县局报告:需要两个以上基层所跨地区协作查处,或涉及本辖区多个部门联合查处的跨区域、跨部门案件;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经初步估算认为涉案金额较大的;涉及市局、县局年度重点监管领域、重点产品,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的;出现新的违法渠道或手段,应加以关注的;媒体披露社会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涉及特药流弊的;其他各地认为具有典型意义的。
2.要按照市、县局的要求,及时上报辖区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重大、突发性案件查处情况;每月一报的食品药品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案件协查情况统计表;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情况统计表;投诉举报统计表等。
3.发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或可能波及其他县(市、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及涉及省内外知名企业等高敏感、高风险的违法案件线索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要通报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在查办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过程中,按有关规定需要市局或省局协调的,要及时报告。
5.对日常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县局要求基层监管所协调落实的,基层监管所要负责落实并报告进展情况;对市局要求县局协调落实的,相关职能股室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6.要建立健全严重药械不良反应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调查处理和通报反馈机制,对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的风险信号及时做出反应,对涉及怀疑药品采取的暂停使用、流通和抽验等监管措施以及涉及怀疑药械的检验结果应及时通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二)建立健全协助调查机制
跨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遵循依法、客观、高效和保密的原则,相互配合,积极提供支持。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相关职能股室要向涉及的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协助调查请求,并作为事件处置的主办单位,主动通报情况,积极沟通协调,跟踪处置进展。协助调查请求应有明确的理由、协助调查的内容或者需要确认的事项。对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请求协办的,要积极组织调查,按要求时限反馈协查结果,不得推诿、拖延。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机制
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草拟、审批、发布机制,明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审核、审批、发布的工作程序和负责人,依法按程序及时发布涉及公众利益的监管信息。涉及全县的突发事件、案件和热点敏感信息在发布前要做好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局;涉及多个部门协作的案件,若为主办单位,应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开案件信息。主办单位在发布信息前应向协办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发布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监管信息,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和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若为协办单位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发现其他部门或地区发布的监管信息涉及本部门和地区的,要主动关注、及时沟通、妥善应对。
(四)建立健全属地部门之间协调机制
要主动作为,积极加强与本地区公安、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检验检疫、通信管理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和协作。食品安全监管股要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综合职能,通过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协作组、定期沟通、走访会晤等形式,搭建属地部门协作平台;要探索运用同级政府政务内网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相关执法部门食品药品安全数据库,实现执法信息共享、部门分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的联动机制,形成联动执法合力。
三、切实加强监管协作组织领导
1、县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协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横向综合协调及督查;药械安全监管股负责药械化妆品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审核及发布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食品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和信息发布工作。
2、办公室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协作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信息沟通不畅或者协作配合不力的,及时约谈督办,效果不理想的,应视情况提请县局予以通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重要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及时沟通,快速处置。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7日
网络编辑:药监局
信息审核:顾洁
标题: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通知,
正文:
各乡镇监管所、各下属单位、县局各股室: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同性、一致性,上下联动凝聚监管合力,提高共治共管能力,共同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根据《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通知》(铜食药监发〔2014〕207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协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管协作工作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形势依然严峻,产业水平不高、市场秩序不规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引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风险时刻存在,监管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案件),影响或涉及多个乡镇、部门或地区,需要各乡镇所、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同时,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正在深入推进,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档、不脱节、运转顺畅,迫切需要建立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协作机制。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基层监管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监管工作中的沟通与协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不断丰富沟通和协作的方式方法,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全县监管协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的形成。
二、着力健全监管协作机制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加快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管协作机制,畅通协作渠道,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沟通及时、处置迅速、信息共享、无缝衔接。
(一)建立健全重要事项通报机制
1.要认真做好典型案件和重要线索上报。满足下类基本条件之一应及时向县局报告:需要两个以上基层所跨地区协作查处,或涉及本辖区多个部门联合查处的跨区域、跨部门案件;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经初步估算认为涉案金额较大的;涉及市局、县局年度重点监管领域、重点产品,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的;出现新的违法渠道或手段,应加以关注的;媒体披露社会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涉及特药流弊的;其他各地认为具有典型意义的。
2.要按照市、县局的要求,及时上报辖区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重大、突发性案件查处情况;每月一报的食品药品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案件协查情况统计表;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情况统计表;投诉举报统计表等。
3.发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或可能波及其他县(市、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及涉及省内外知名企业等高敏感、高风险的违法案件线索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要通报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在查办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过程中,按有关规定需要市局或省局协调的,要及时报告。
5.对日常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县局要求基层监管所协调落实的,基层监管所要负责落实并报告进展情况;对市局要求县局协调落实的,相关职能股室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6.要建立健全严重药械不良反应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调查处理和通报反馈机制,对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的风险信号及时做出反应,对涉及怀疑药品采取的暂停使用、流通和抽验等监管措施以及涉及怀疑药械的检验结果应及时通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二)建立健全协助调查机制
跨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遵循依法、客观、高效和保密的原则,相互配合,积极提供支持。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相关职能股室要向涉及的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协助调查请求,并作为事件处置的主办单位,主动通报情况,积极沟通协调,跟踪处置进展。协助调查请求应有明确的理由、协助调查的内容或者需要确认的事项。对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请求协办的,要积极组织调查,按要求时限反馈协查结果,不得推诿、拖延。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机制
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草拟、审批、发布机制,明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审核、审批、发布的工作程序和负责人,依法按程序及时发布涉及公众利益的监管信息。涉及全县的突发事件、案件和热点敏感信息在发布前要做好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局;涉及多个部门协作的案件,若为主办单位,应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开案件信息。主办单位在发布信息前应向协办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发布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监管信息,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和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若为协办单位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发现其他部门或地区发布的监管信息涉及本部门和地区的,要主动关注、及时沟通、妥善应对。
(四)建立健全属地部门之间协调机制
要主动作为,积极加强与本地区公安、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检验检疫、通信管理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和协作。食品安全监管股要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综合职能,通过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协作组、定期沟通、走访会晤等形式,搭建属地部门协作平台;要探索运用同级政府政务内网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相关执法部门食品药品安全数据库,实现执法信息共享、部门分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的联动机制,形成联动执法合力。
三、切实加强监管协作组织领导
1、县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协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横向综合协调及督查;药械安全监管股负责药械化妆品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审核及发布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食品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和信息发布工作。
2、办公室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协作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信息沟通不畅或者协作配合不力的,及时约谈督办,效果不理想的,应视情况提请县局予以通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重要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及时沟通,快速处置。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