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5-003222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住建局
  • 发文文号:
  •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2日
  • 发布日期:2015-12-02 16:01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住建局

关于印发宜君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住建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制定的《铜川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制定了《宜君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君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宜君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2日

 

宜君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制定的《铜川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宜君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2015年,宜君县支持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结合危房改造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任务安排上,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洛河西岸、美丽乡村帮扶村组予以倾斜。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为全县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5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结合省上制定的分类指导标准及县住建、财政、发改部门的意见,将补助标准具体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五保户新建住房的,每户补助20000元,改造加固的每户补助8000元;第二类,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住房的每户补助14000元,改造的每户补助8000元;第三类,一般贫困户新建住房的,每户补助12200元,改造的每户补助6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在以上基础上每户再增加2500元。

四、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建设抗震设防及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各乡镇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加快解决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有条件的乡镇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 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做好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

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1〕102号)要求,加强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或变相使用。各乡镇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七、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制定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12月底前,上报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具体任务分解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分配表。各乡镇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村、组的危房改造任务,不得超计划安排,此前已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但未纳入补助范围的农户,要优先给予安排。

八、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各村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九、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乡镇联系单位的驻村干部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住建局负责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省住建厅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鍵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各乡镇负责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一、加强与传统民居保护、美丽乡村和农房风貌建设衔接

各乡镇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充分考虑民居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要向整镇连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村、各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予以倾斜,在危房存量满足的条件下,原则上每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指标不少于10户。

十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并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于2015年10月底前报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各乡镇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先进的乡镇,将予以表扬。

十三、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在县房管所做好产权登记。

各乡镇负责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十四、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各乡镇要根据计划数量至少安排1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各乡镇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 22日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县住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十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和其它有关规定,科学、公证的进行年度指标分配,凡存在违规分配指标现象,一经发现,县住建局将悉数收回违规分配指标,并在来年适当降低安排该乡镇危改指标量。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现贫困农民住有所居的重要民生工程。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严密组织,抓紧抓好,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网络编辑:樊晓琪 信息审核: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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