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7-000719
- 主题分类:无
- 发文机构:无
- 发文文号:君人社发〔2017〕7号
- 发文日期: 2017-02-14
- 发布日期:2017-02-14 09:21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人社局
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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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就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高校毕业生不得申办见习。
二、见习待遇
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0元。
三、见习办理安排
(一)2月15日至月底 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县人才交流中心通过拟发通知、单位申报、实地考察核实、网上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分别在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征集见习单位和岗位。被确定的见习单位应向申报机关报送(各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见习单位申请表》、对公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等。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3月1日—3月19日 宣传动员。县人才交流中心充分利用电话、手机、网络、报纸、电视等平台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就业见习办理形式。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集中时间办理。二是网上公布办理见习的时间、地点、见习单位及岗位数量等基本情况。三是毕业生需提供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档案存放卡原件及在宜君县政府网站下载见习所需登记表一式两份。四是办理程序。毕业生本人持见习相关资料到自己选择的见习单位与工作人员洽谈沟通,达成一致后与见习单位签订相关见习资料并盖章。
(三)3月20日至月底为办理见习时间。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办理见习人员资料,符合条件并资料完善者我们将予以办
理,并且在见习系统信息里录入见习生相关信息,并为他们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四)6月1日—6月30日 第一阶段见习情况检查。县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携带《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分赴见习单位检查见习生见习情况。见习单位根据第一阶段见习情况在《登记表》中对见习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鉴定、盖章,人才交流中心带回一份备案。对不在岗见习人员,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向见习单位发放清理凭证,清理出上半年见习,并在见习系统中修改完善相关信息。
(五)9月1日—9月30日 第二阶段见习检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自行检查,并依据检查情况发放第二阶段见习补贴。
四、见习要求
(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就业见习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对见习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要强化内控管理,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在全县公布的见习单位中选择一个单位及岗位,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原则上见习期间不得再调换见习单位;毕业生须实事求是提供本人资料,保证自己完全符合申办条件,承诺严格遵守实际到岗见习要求,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因不诚信引起对本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三)就业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就业见习单位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见习单位及因各种原因不适合见习的单位,随时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并将在网站予以公布,由此引起对单位的不良影响及其它后果由见习单位负责。
(四)见习单位是见习生就业见习过程的责任主体。见习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要求,健全完善见习管理办法,落实指导师制度,加强见习生管理。对管理不规范,造成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资金的,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出整改通知,同级人社局与纪检监察机构通报见习单位,且两年内本单位不得再申请办理见习。
(五)见习生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办理见习,到岗见习后,要认真履行《协议》内容,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更不允许不在岗见习,凡不遵守见习单位制度者,由见习单位按本单位规定处理;凡未履行《协议》内容者,按《协议》要求处理;凡发现不在岗见习者,承办单位责令见习单位清理见习生,并停发见习补贴,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
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4日
网络编辑:人社局
信息审核:张海锋
标题: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就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高校毕业生不得申办见习。
二、见习待遇
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0元。
三、见习办理安排
(一)2月15日至月底 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县人才交流中心通过拟发通知、单位申报、实地考察核实、网上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分别在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征集见习单位和岗位。被确定的见习单位应向申报机关报送(各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见习单位申请表》、对公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等。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3月1日—3月19日 宣传动员。县人才交流中心充分利用电话、手机、网络、报纸、电视等平台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就业见习办理形式。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集中时间办理。二是网上公布办理见习的时间、地点、见习单位及岗位数量等基本情况。三是毕业生需提供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档案存放卡原件及在宜君县政府网站下载见习所需登记表一式两份。四是办理程序。毕业生本人持见习相关资料到自己选择的见习单位与工作人员洽谈沟通,达成一致后与见习单位签订相关见习资料并盖章。
(三)3月20日至月底为办理见习时间。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办理见习人员资料,符合条件并资料完善者我们将予以办
理,并且在见习系统信息里录入见习生相关信息,并为他们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四)6月1日—6月30日 第一阶段见习情况检查。县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携带《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分赴见习单位检查见习生见习情况。见习单位根据第一阶段见习情况在《登记表》中对见习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鉴定、盖章,人才交流中心带回一份备案。对不在岗见习人员,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向见习单位发放清理凭证,清理出上半年见习,并在见习系统中修改完善相关信息。
(五)9月1日—9月30日 第二阶段见习检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自行检查,并依据检查情况发放第二阶段见习补贴。
四、见习要求
(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就业见习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对见习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要强化内控管理,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在全县公布的见习单位中选择一个单位及岗位,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原则上见习期间不得再调换见习单位;毕业生须实事求是提供本人资料,保证自己完全符合申办条件,承诺严格遵守实际到岗见习要求,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因不诚信引起对本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三)就业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就业见习单位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见习单位及因各种原因不适合见习的单位,随时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并将在网站予以公布,由此引起对单位的不良影响及其它后果由见习单位负责。
(四)见习单位是见习生就业见习过程的责任主体。见习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要求,健全完善见习管理办法,落实指导师制度,加强见习生管理。对管理不规范,造成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资金的,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出整改通知,同级人社局与纪检监察机构通报见习单位,且两年内本单位不得再申请办理见习。
(五)见习生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办理见习,到岗见习后,要认真履行《协议》内容,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更不允许不在岗见习,凡不遵守见习单位制度者,由见习单位按本单位规定处理;凡未履行《协议》内容者,按《协议》要求处理;凡发现不在岗见习者,承办单位责令见习单位清理见习生,并停发见习补贴,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
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