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宜君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君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县政府决定,在各乡镇继续推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推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仅关系到林业产业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土生态安全,是《森林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继续推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相关部门作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一定要加强研判当前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树立生态红线意识,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立县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紧迫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层层夯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营林造林、限额采伐、森林防火、公益林管护、林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管理等政府职能,确保“十三五”全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的稳步增长。
二、“十三五”期间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一)根据“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1.6%以上,林地保有量达到146万亩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116.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30万立方米以上。
(二)全县完成造林13.5万亩、退耕地造林2万亩、飞播造林8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森林抚育13万亩。
(三)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4‰以内,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100%。
(四)辖区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朱 伟 副县长
副组长:李 西 县电子政务办副主任
黄凯道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郭海鹏 县发改局局长
李长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会川 县财政局局长
郝向军 县国土局局长
朱维平 县住建局局长
马景祥 县交通局局长
杨晓军 县农业局局长
赵世昌 县水务局局长
周 勇 县环保局局长
白赵锁 县文广新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黄凯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落实年度目标等工作。
四、严格目标责任
为了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县林业局与各国有林场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将提高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营林造林、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内容纳入目标责任,严格考核。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乡镇政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夯实责任,建立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完善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奖惩制度,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县林业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执法范围、权限,公正、文明、规范执法,适时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专项行动,确保实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预期目标。
五、加强目标考核
为了加强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县林业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人社局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县林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见附件),做到考核严格、程序规范、结果准确。每年要对各乡镇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1—2次督导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每年年初对各乡镇上一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宜君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宜君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为了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规范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三)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四)客观公正,公开公平。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四、考核内容
《宜君县2017—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所列项目及内容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的方式,在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访群众的基础上,按照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半年自查小结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单位自评与考核机构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
(二)考核程序
半年,各乡镇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总结于7月5日前书面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汇总核实后报县政府。
年终,各乡镇要对全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按照完成情况自查打分,写出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一式2份报县林业局。对涉及加分或扣分事项,均需说明理由并附相关举证材料。
次年1月31日前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一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目标任务(25分)
1.森林覆盖率(10分):完成辖区内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得10分,每减少0.0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因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覆盖率下降的除外(不含森林火灾引起的森林覆盖率下降),森林覆盖率以林业部门资源调查统计为准。
2.森林蓄积量(5分):完成辖区内森林蓄积量目标的得5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因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蓄积量下降的除外(不含森林火灾引起的蓄积量下降),森林蓄积量以林业部门资源调查统计为准。
3.林地保有量(10分):完成辖区内林地保有量目标且没有发生违法占用林地现象的得10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亩的,每起扣1分;面积>1亩、≤5亩的,每起扣2分;面积>5亩、≤10亩的,每起扣4分;面积(含累计数)>10亩的,本项目不得分,林地保有量以林业部门统计为准。
(二)营造林工作(20分)
1.核桃产业建设(4分):核桃新建园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 1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合格率达到85%以上(1分),否则按比例得分;综合管理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1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完成核桃技术培训任务(1分),否则不得分。
2.退耕还林工程建设(3分):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1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合格率达到85%以上(1分),否则按比例得分;按时完成退耕还林年度政策兑现及年度核查任务(1分),否则不得分。
3.重点区域绿化及宽幅林带建设(4分):任务完成率达到100%(2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合格率达到85%以上(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4.城镇、村庄及道路绿化(4分):任务完成率达到100%(2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合格率达到85%以上(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5.四旁植树及义务植树(3分):任务完成率达到100%(1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合格率平均达到85%以上(1分),否则按比例得分,义务植树建档率达到100%的(1分),否则扣0.5分。
6.育苗(2分):任务完成率达到100%(1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出苗率达到85%以上(1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
(三)森林资源管理(17分)
1.基础工作(4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1分),否则不得分;与各行政村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书(1分),否则不得分;制订有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1分),否则不得分,村、组与农户签订有森林资源保护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1分)。
2.森林资源管理(6分):认真执行《宜君县集体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履行县林业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严格执法,切实做好林木的采伐管理,严格把关和审核,辖区持证采伐率达到100%,严禁发生非法采伐天然林案件(3.5分),凡辖区内每发生一起无证采伐林木行政案件扣0.3分,每发生一起非法采伐林木刑事案件扣0.5-1分;持证加工率达到100%,无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0.5分),凡辖区内发生一起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政案件扣0.3分、刑事案件扣0.5分;认真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和执行野生动物狩猎计划,辖区内无滥挖滥采乱捕野生动植物案件(1.4分),凡辖区内每发生一起非法毁坏、采挖古树名木案件扣0.3分;每发生一起非法采挖、猎捕、运输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扣0.3分,刑事案件扣1分;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林业法制宣传有方案,有总结,有档案资料(0.6分),缺少一次或一项扣0.1分。
3.生态公益林保护(4分):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合同)、严格按照政策做好国家及地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兑现工作,建立健全管护及政策兑现档案,强化生态护林员管理,辖区内无非法采伐、开垦生态公益林案件。凡管护责任不落实,档案资料不健全的扣1分,凡辖区内每发生一起非法采伐、开垦公益林行政案件扣1分、刑事案件扣2分;每发生一起非法流转生态公益林案件扣2分。
4.封山禁牧(3分):印发有封山禁牧工作安排,乡镇成立有封山禁牧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有封山禁牧工作队(0.6分);新造林地签订有管护合同,无牛羊践踏现象(0.5分),村组与各舍饲养殖户签订有舍饲圈养合同,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舍饲圈养设施完善(0.5分),行政村普遍制订公布有封山禁牧公约(0.4分),乡镇封山禁牧工作管理制度及档案资料健全(0.5分),辖区内重要地段设立有封山禁牧标志牌、宣传牌3-5块(0.5分),凡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情况予以适当扣分。辖区内每发生一起违规放牧案件的扣0.5分;发生一次放牧现象(羊20头以上或牛5头以上)的扣1分,2次扣2分,因封山禁牧发生群众上访事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在省、市、县检查工作中发现违规放牧的,每次扣2分。
(四)林地林权管理(18分)
1.林地保护与管理(13分):深入开展林地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宣传,认真执行《宜君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私开滥垦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及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健全林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林地经营指导,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开垦林地行为,依法使用林地率达到100%,辖区内无毁坏林地案件、无未批先占林地案件发生。凡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档案资料不健全的扣2-3分,辖区内每发生一起非法开垦其他林地面积3亩以下的案件扣2分,每发生一起非法开垦其他林地面积3亩以上5亩以下或非法开垦有林地1亩以下案件扣3分,每发生一起非法开垦其他林地面积5亩以上或非法开垦有林地1亩以上案件扣4分。每发生一起省、市政府部门督办的林地案件扣3-5分。
2.林权管理(5分):加强集体林权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确保乡镇、村两级林权档案资料健全(2分);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健全调处机构,落实人员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年度辖区林权纠纷调处率达到100%以上,无越级和群体上访事件发生(3分)。林权档案资料不健全,缺少专人管理的扣1分,辖区内林权纠纷调处率低于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3分;每发生一起林权纠纷越级上访信件扣2分;每发生一起林权纠纷群体上访事件扣3分。
(五)森林防火(15分)
以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际考核得分为准。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分)
大力宣传《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监测与护林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与各测报员、护林员签定目标责任书,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1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按照林业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普查工作(1分),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开展不力的不得分;辖区内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等危险性森林病虫害(1分);发生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等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及时上报,及时组织除治,防治措施有力,未扩散蔓延,逐步缩小范围,最终达到彻底扑灭根除疫情(1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4‰以内(1分),否则不得分。
七、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林业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并由县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作为政绩考核依据之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制止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宜君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八、其他有关规定
(一)年度内林业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予以加分,加分以表彰决定或有效证书为依据。具体为:受到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到省林业厅,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
(二)辖区内出现各类林业违法案件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3分;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并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年度内被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后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扣3分,并通报批评;被国家林业局检查后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扣5分,并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四)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数据以林业部门统计上报的数字为准,日常检查情况以林业部门掌握的情况为准,评分标准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五)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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