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7-001048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发文文号:
  •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06日
  • 发布日期:2017-03-06 14:54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民政局

宜君县民政局 宜君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民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陕政发〔2015〕47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铜政发〔2015〕48号)、《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陕民发〔2016〕87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4号)精神,切实加强和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和兜底脱贫作用,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做到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及时施救的原则,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坚持适度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政策透明的原则,做到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政策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原则。

三、对象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家庭对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须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支出。

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救助程序

(一)申请受理

依规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大厅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受理;上述情形以外的,乡镇(街道)应当协助其向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街道)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街道)可先行受理。

主动发现受理。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街道)或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在发现或接到主动发现报告专职信息员、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二)审核审批

一般程序。乡镇(街道)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情况进行逐一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对申请临时救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应积极与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联系,做好有关审核工作。县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县民政局委托乡镇(街道)审批,并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同时通过“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录入,纸质审批发放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对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救助管理站可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紧急程序。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可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的入户调查、评议和公示力度,确保调查详实,程序规范,对象精准。

五、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发放临时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财政惠民“一卡通”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安全发放到位。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发放现金。

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协助其申请相关救助;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六、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及困难程度,临时救助标准分为七级,每级可再设二至三档。具体救助标准为:

一级:1000元以下(含1000元);

二级:1000—2000元(含2000元);

三级:2000—3000元(含3000元);

四级:3000—4000元(含4000元);

五级:4000—5000元(含5000元);

六级:5000—6000元(含6000元);

七级:6000—8000元(含8000元)。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一般生活困难家庭及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可按一至二级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家庭成员患慢性病需长期用药治疗的困难家庭可按三至四级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患大病,导致家庭人员伤亡、财产发生重大损失及生活困难的家庭可按五至六级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突发重特大疾病,发生巨额医疗支出的困难家庭可按七级标准进行救助。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审核(授权审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审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朔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救助公平公正,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乡镇党委会或镇(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明确审批人的权限和调查人权利和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救助对象不精准、程序不规范、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尤其对在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工作程序。为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的补“短板”、扫“盲区”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作用,织牢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安全网,乡镇(街道)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加强、改进和完善救助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便民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实现对象精准认定,救助及时到位。临时救助结束后乡镇(街道)要于每月20日前通过“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录入救助信息,同时上报县民政局纸质审批发放资料,由县民政局审查并完成系统审批发放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为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工作到位,县民政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骗取、套取临时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坚决杜绝“人情救助”和“信访救助”事件发生,确保救助精准,助力脱贫攻坚。同时县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将于每季度末月底前对乡镇(街道)审核和审批的临时救助进行入户抽查,按照抽查救助准确率核拨或倒扣下批临时救助资金。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帐核算,年终可预留一定应急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乡镇(街道)人口及困难群众数量、救助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年初核定乡镇(街道)年度临时救助资金总量,根据季度抽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准确率和上批临时救助信息系统录入及审批资料报备情况核拨或核减下批临时救助资金。同时县财政局要向县民政局提供一定资金预付额度,用于“救急难”和紧急情况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和乡镇(街道)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支出。

(五)加强能力建设。乡镇(街道)要充实加强民政工作站的力量,确保民政部门聘用配备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员”能做到专职专用,确保“求助有门,调查有人,受救及时”,将“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救助精准”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作用,协助做好主动发现、困难排查、民主评议、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六)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政策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临时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对照救助政策,有难主动申请,风清气正公开”的救助氛围。同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公示栏、公示微信和救助热线等方式,畅通救助和公示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精准。

宜君县财政局                    宜君县民政局

2017年3月6日

网络编辑:民政局 信息审核: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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