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7-00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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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文号:君民发〔2017〕96号
  • 发文日期: 2017-11-17
  • 发布日期:2017-11-17 09:31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民政局

关于做好民政重点对象冬令生活安排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民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民政重点保障对象冬令生活安排及防火、防漏电、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排查工作,保障民政重点对象生活、有保障、安全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进入冬令,通过开展民政重点保障对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受灾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冬令生活安排和安全排查工作等措施,加大防范力度,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民政重点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有保障,安全、温暖过冬。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民政重点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生活费、冬令救灾款物、取暖费、电价补贴等民政救助(保障)款物是否发放到位。

(二)对特困对象、孤儿的监护人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要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转化工作,对思想工作做不通或因其它困难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要及时更换监护人,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协调纳入危房改造或移民搬迁,及时组织进行修缮,修建暂时存在困难的,要及时撤离、妥善安置,确保其生命安全。

(四)对漏签供养协议和供养协议不规范的要重新签订,并明监护人和落实监护人责任和义务。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是本次冬令生活安排和安全排查的责任主体,对县局抽查未到位的民政重点保障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民政办人员、驻村干部和包片领导(脱贫攻坚四支队伍)要再次进行入户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排查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隐患。

(六)对住房存在用电用火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同时要不定期进行入户排查回访,组织人员及时解决其生活困难及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

(七)对愿意入住县养老服务机构的农村特困对象,要及时与敬老院联系,按程序办理入院手续,纳入集中供养。

(八)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敬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饮食服务等各项内部管理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值班、巡夜和查房制度;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责任明确;要详细记录五保对象的健康、生活状况,建立一人一档;要对五保对象生活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排查,重点在防火、防漏电、防不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排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切实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九)结合冬令生活安排和安全排查及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积极开展摸排,确保符合保障(供养)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供养)范围。

(十)各乡镇(街办)救助站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前沿性作用,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实施救助。对发现和前来救助的对象,要在24小时内完成身份核实、登记、建档工作。属于救助对象的,予以登记建档,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各乡镇(街办)要设立救助热线电话,并及时了解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设立“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册”,对于一些职业性乞讨人员要予以登记,应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和协助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是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铜川市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散居五保对象及低保对象的住房情况、生活状况、安全隐患及冬季取暖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限期及时整改。同时,要对散居五保对象监护人是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积极履行监护义务的监护人,要及时进行更换调整,将监护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农村散居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和安全住行不出问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扎实到位。

二是要确保低保、农村特困对象低保金(供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是保障对象生活的主要来源,县低保办要进一步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生活费的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低保对象及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三是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散居特困对象的监管工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返回后要及时进行销假,确保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吃住行安全。要建立集中供养特困对象详实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个人档案内要有五保对象基本信息表、入院协议、入院体检表、身份证、户口本及五保证复印件等,确保资料齐全规范,同时要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能及时入住县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率和床位使用率。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排查内容,规范完善保障(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动态监管力度,积极开展以民政重点保障对象用电、用火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活动,对辖区内民政重点保障对象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了解保障对象需求,切实解决问题。

五是要不断加强对散居特困对象的监管工作,落实县、乡(镇)、街办及村委会(监护人)的监管职责,将“五保”待遇落到实处。要时刻关心、关爱、关注散居特困对象,在关心他们生活的同时也关注他们的衣食住行和看病就医问题,做到生活保障和精神慰藉两不误,把散居特困对象的生活和安全问题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动员他们入住敬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四、加强监督检查

目前,已进入冬令,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低保、特困对象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严峻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低保、特困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正在开展的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资料规范工作,立即在全县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应保未保、应兜未兜、应退未退及低保提标扩面排查活动,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切实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安排,精心部署,确保散居的特困供养对象及低保对象中的老、弱、病、残家庭住房用电、取暖及基本生活安全放心不出问题,督促散居特困对象监护人落实好监护责任,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使特困对象和低保户中的老、弱、病、残家庭能够安全温暖过冬。针对散居特困对象要严格落实“四见”制度,即见乡(镇)包村干部、见村组干部、见监护人、见供养对象,县养老敬老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带班领导和值班值守人员,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定要将特困对象的安全问题落到实处。排查活动要注重讲求实效,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排查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排查工作不到位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请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及养老敬老服务机构将排查情况于11月28日前上报至县城乡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网络编辑:民政局 信息审核:石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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