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县质量技术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局各股室:
现将《宜君县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命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7日
宜君县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命名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命名活动方案的通知》(铜食药监发〔2016〕146号)精神,各区县局按照市局步骤同步在本辖区内开展命名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范围
(一)目的:以解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理顺执法关系,改善执法条件,健全执法制度,明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展示部门良好形象。
(二)范围:命名活动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泛开展,县局将在各监管所、下属单位中,命名一批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铺开,提升我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创建内容
(一)硬件建设标准化
1.机构设置。
(1)机构名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
(2)主体资格。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主体资格应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宜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三定”方案明确主体资格。
2.办公条件。
(1)办公场所。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要求,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且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2)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依据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要求,做到“十个一”,即:一辆执法车辆、一套快速检测设备、一部投诉电话、一台打印(复印、传真)机、一台执法记录设备、一台摄像机、一部照相机、一个录音笔、人手一台电脑、人手一套办公桌(椅、柜)。
(3)外观标识。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的外观标识要符合国家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2014〕78号)确定的标准、样式、色彩等要求。
3.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基层监管机构人员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 (陕政发〔2013〕40号) 配备到位。
(2)人员资质。基层执法人员必须在职在编,经过县法制办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二)日常监管制度化
1.管理制度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人员培训以及管理、内部例会、违法信息接收报告、执法着装风纪以及用语、财务管理、安全保密、目标管理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作责任体系网络图、分解图以及岗位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执法制度齐。建立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执法规范等制度,着力完善信息公开、服务承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案件合议、重大案审以及案件回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3.监管档案清。掌握监管对象底数,按照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的要求,建立并实时更新监管对象档案。健全日常监管、从业人员培训、农村聚餐管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各类档案和管理台帐,档案台帐装订统一规范。
(三)执法程序法定化
1.公开执法信息。依照法律法规,梳理分解行政执法事项、权力和职责,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开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以及行政执法操作流程等信息,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2.严格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步骤开展工作,不擅自简化、变更法定程序。
3.严守法定时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处理各类具体行政行为,不超出法定时限。
(四)执法行为规范化
1.规范执法文书。
(1)统一执法文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使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类执法文书。
(2)规范文书制作。推行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全面、准确填写文书有关内容。
(3)严格档案管理。强化监管执法档案管理,具体执法行为完结后,30日内整理入卷,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并予以公示;建立行政审批廉政回访以及考评等机制。
3.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定区域等四定监管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监督的全覆盖格式化、规范化、痕迹化。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健全合法有效的违法行为证据链,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开展证据收集工作。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基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作出处理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罚适当。
5.规范投诉举报处理行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保电话24小时接听。依法及时核实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并反馈处理情况,有效回复率达到100%。
6.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公示行政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行政收费以及罚没款的收缴,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无以收代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三、命名步骤
(一)自查自评。2016年9月23日--28日,对照创建内容开展自我评价,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补齐短板缺陷。
(二)现场评查。2016年9月29日--30日,县局组织创建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打分评审,并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提出初审名单。
(三)命名总结。2016年10月上旬,县局根据创建领导小组意见作出决定,通报命名活动工作情况,公布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名单。
附件: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执法行为,提升基层监管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稳步推进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的活动,县局决定成立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军
副组长:杨竹茹 杨满战 樊小伟
成 员:杨延虎 樊延龙 刘建国 蔡爱芳 郭苏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股,杨满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基层规范化示范创建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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