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7-001772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药监局
- 发文文号:君食药监发〔2017〕25号
-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11日
- 发布日期:2017-04-11 09:50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药监局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宜君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创建“餐饮品牌店”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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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发挥品牌引导作用,根据县人民政府《宜君县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君政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现有餐饮业实际,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决定在我县开展“餐饮品牌店”创建活动。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根本目标,带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餐饮品牌店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特色品牌,推广一批品牌经验,进一步增强我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推动餐饮服务业提档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出具有宜君特色餐饮业品牌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县餐饮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和全域旅游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创建餐饮品牌店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满战 县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许智斌 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成 员:刘建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崔婷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党俊荣 县经济贸易局干部
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刘建国同志具体负责创建工作。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推荐。“餐饮品牌店”由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报前,必须按品牌店自查标准,严格进行自查,认为自查达标者,需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申报材料。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餐饮品牌店”申报表(附件1)。
(三)审查过程。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按照“餐饮品牌店”创建标准(附件2),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材料审核符合要求者,列入现场评审范围,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组织现场评审,并邀请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餐饮业协会等相关人员(附件3)参与评分,总得分除以参与评分人数为现场得分。经评审合格的单位,结合评审意见,确定创建品牌店名单;经评定需整改单位限15天完成整改,并提出复验申请。
(四)结果公示。“餐饮品牌店”创建活动结束后,由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对审查合格、成功创建的“餐饮品牌店”名单进行公示,并对入选的餐饮单位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
五、申报条件
(一)做到亮证经营。经营单位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并按许可证范围经营;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食品安全B级以上水平,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量化分级牌;公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二)人员管理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人员着装统一整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企业内培训。
(三)各项制度健全。餐饮服务者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一次性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可追溯。
(四)场所卫生整洁。经营单位需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厨房实行色标管理;生熟食品分开;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建立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档案;后厨实现“明厨亮灶”;餐厨废弃物清理及时,符合要求。
(五)依法依规经营。申报单位连续2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3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上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中未发现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六、实施步骤
(一)2017年3月,由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从餐饮服务单位中评选出第一批餐饮品牌店,开展相关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引导餐饮单位继续主动报名参选。
(二)2017年4月--7月底,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根据申报情况,通过材料评查、现场审核等程序组织筛选审核,评选出符合标准的第二批 “餐饮品牌店”。
(三)2017年8月—10月底,创建领导小组完成评定餐饮品牌店公示、奖补、宣传报道。
七、以奖代补补助标准
参照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君县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君政办发〔2016〕49号),结合实际,进行补助。
(一)得分90分以上,综合评定合格,奖补5万元;
(二)得分85-89分,综合评定合格,奖补3万元;
(三)后厨面积10㎡的以下暂不评定。
八、品牌管理
(一)餐饮品牌店:是指在省内外著名品牌(连锁)餐饮企业或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的消费者的认可,真诚和贴心的为客人服务,门头及设施设备有一定的特色,其菜品的色香味和菜品质量及独特性方面都能保证做好最好的状态,其设施、产品、服务、在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加上价值观和文化传统的综合体现。
(二)对评选出的餐饮单位,命名为“餐饮品牌店”由各大新闻媒体通过文字报道、电视栏目播出、网络推广等方式进行系列推介。同时,实施品牌管理,对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投诉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参选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扩大宣传推动,增强责任意识。“餐饮品牌店”创建工作是提升全县餐饮服务安全水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从确保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创出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让餐饮经营户及社会各界了解创建活动申报时限、渠道、程序和要求。突出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是示范创建活动的关键要求,以企业自愿为导向,充分发挥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品牌店创建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创建模式。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餐饮服务食品监管重点工作,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创建的地域特色。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确保示范店树得起立得住。对存在弄虚作假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扩大示范效果,引导企业提升。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加工制作方式,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实现制作过程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鼓励规模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服务和安全水平。
网络编辑:食药监局
信息审核:顾洁
标题: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宜君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创建“餐饮品牌店”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正文:
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发挥品牌引导作用,根据县人民政府《宜君县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君政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现有餐饮业实际,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决定在我县开展“餐饮品牌店”创建活动。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根本目标,带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餐饮品牌店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特色品牌,推广一批品牌经验,进一步增强我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推动餐饮服务业提档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出具有宜君特色餐饮业品牌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县餐饮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和全域旅游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创建餐饮品牌店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满战 县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许智斌 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成 员:刘建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崔婷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党俊荣 县经济贸易局干部
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刘建国同志具体负责创建工作。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推荐。“餐饮品牌店”由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报前,必须按品牌店自查标准,严格进行自查,认为自查达标者,需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申报材料。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餐饮品牌店”申报表(附件1)。
(三)审查过程。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按照“餐饮品牌店”创建标准(附件2),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材料审核符合要求者,列入现场评审范围,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组织现场评审,并邀请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餐饮业协会等相关人员(附件3)参与评分,总得分除以参与评分人数为现场得分。经评审合格的单位,结合评审意见,确定创建品牌店名单;经评定需整改单位限15天完成整改,并提出复验申请。
(四)结果公示。“餐饮品牌店”创建活动结束后,由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对审查合格、成功创建的“餐饮品牌店”名单进行公示,并对入选的餐饮单位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
五、申报条件
(一)做到亮证经营。经营单位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并按许可证范围经营;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食品安全B级以上水平,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量化分级牌;公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二)人员管理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人员着装统一整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企业内培训。
(三)各项制度健全。餐饮服务者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一次性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可追溯。
(四)场所卫生整洁。经营单位需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厨房实行色标管理;生熟食品分开;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建立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档案;后厨实现“明厨亮灶”;餐厨废弃物清理及时,符合要求。
(五)依法依规经营。申报单位连续2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3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上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中未发现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六、实施步骤
(一)2017年3月,由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从餐饮服务单位中评选出第一批餐饮品牌店,开展相关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引导餐饮单位继续主动报名参选。
(二)2017年4月--7月底,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经济贸易局根据申报情况,通过材料评查、现场审核等程序组织筛选审核,评选出符合标准的第二批 “餐饮品牌店”。
(三)2017年8月—10月底,创建领导小组完成评定餐饮品牌店公示、奖补、宣传报道。
七、以奖代补补助标准
参照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君县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君政办发〔2016〕49号),结合实际,进行补助。
(一)得分90分以上,综合评定合格,奖补5万元;
(二)得分85-89分,综合评定合格,奖补3万元;
(三)后厨面积10㎡的以下暂不评定。
八、品牌管理
(一)餐饮品牌店:是指在省内外著名品牌(连锁)餐饮企业或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的消费者的认可,真诚和贴心的为客人服务,门头及设施设备有一定的特色,其菜品的色香味和菜品质量及独特性方面都能保证做好最好的状态,其设施、产品、服务、在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加上价值观和文化传统的综合体现。
(二)对评选出的餐饮单位,命名为“餐饮品牌店”由各大新闻媒体通过文字报道、电视栏目播出、网络推广等方式进行系列推介。同时,实施品牌管理,对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投诉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参选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扩大宣传推动,增强责任意识。“餐饮品牌店”创建工作是提升全县餐饮服务安全水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从确保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创出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让餐饮经营户及社会各界了解创建活动申报时限、渠道、程序和要求。突出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是示范创建活动的关键要求,以企业自愿为导向,充分发挥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品牌店创建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创建模式。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餐饮服务食品监管重点工作,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创建的地域特色。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确保示范店树得起立得住。对存在弄虚作假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扩大示范效果,引导企业提升。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加工制作方式,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实现制作过程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鼓励规模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服务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