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7-00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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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文号:泉政发〔2017〕267号
  • 发文日期: 2017-12-20
  • 发布日期:2017-12-20 15:34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哭泉镇

哭泉镇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提标、“三共同”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哭泉镇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村委会:

按照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铜川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通知》(君民发〔2017〕93号)、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关于转发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的通知》(君民发〔2017〕106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镇农村低保提标、“三共同”及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现就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三共同”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村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低保提标、“三共同”及两项政策衔接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工作。并根据新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迅速真实精准排查出符合保障或供养政策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并及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确定拟享受低保保障或特困供养人员名单,公示评议结果。镇政府将按照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政厅关于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数据更新过程中实施“三共同”的通知》(君扶发〔2017〕20号)精神,根据各村申请人提交镇民政办的名单联合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组织核查“三共同”工作,确保入户、评议、审核公示后符合政策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不漏一户一人。镇政府第一时间将拟保障或供养名单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保障或供养,确保我镇困难群众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全力确保我镇“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退尽退”保障目标的实现。

一、深化政策宣传

各村要积极开展以低保提标政策为主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告知工作,确保各项民政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一)从2017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70元/人•月提高到510元/人•月;

(二)从2017年10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015元/人•年提高到3470元/人•年;

(三)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户籍和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四)特困人员认定、低保渐退帮扶、分类施保、医疗救助等其他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时间节点: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4日

二、健全组织机构

各村成立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和成员可由村建档立卡精准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兼顾任(评议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5人),每次参加评议会议的人数以及村民代表人数均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实际到会的评议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表示该申请家庭所提供的经济收入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基本真实和完整,拟确定为社会保障(救助)家庭(对象)。

乡镇政府驻村干部,包片领导也应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包扶单位驻村第一书记(联络员)是否参与评议由村三委会议决定)为每次评议必参会人员,到位主持、指导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发表评议意见。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政府将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

时间节点:2017年12月25日前。

三、个人申请程序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认定的政策条件,凡认为符合低保保障或特困供养政策条件的家庭由户主或家庭成员书面向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镇便民大厅受理登记同时填写“三书”(承信承诺书、授权书和诚信告知书)。对于无能力书写申请的家庭可户由村干部代写申请,也可受申请人委托村委会代其向镇民政办提交申请。

时间节点:2017年12月26日前

四、镇村入户调查

镇民政办、扶贫办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包片领导及部分三委会成员共同对新申请户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了解其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的真实情况,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

时间节点: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9日

五、民主评议公示

各村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按照评议程序对申请家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将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公示栏公示7天,并将评议结果及公示情况上报镇民政办。

时间节点: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2日

六、镇级审核公示

镇政府组织召开审核会议,结合信息比对反馈、入户调查及各村提交的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人员集聚地进行为期7天公示并留存公示资料。审核通过的家庭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信息核对、入户抽查,全面审查乡镇上报的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和审核意见后,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纳入保障的家庭,按照公示格式要求由村委会在其常住地村(组)进行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不予批准的由镇政府通过驻村干部给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时间节点: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8日

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条件目前尚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的家庭。各村根据低保保障或特困供养政策条件,参照2017年贫困户算账结果和新的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摸排是否有符合政策条件的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的家庭。

2、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含已脱贫享受低保渐退帮扶政策家庭)。各村根据低保保障或特困供养政策条件,参照新的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摸排是否有符合政策条件的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的家庭。

2016年已稳定脱贫家庭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政策条件及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摸排是否有符合政策条件的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家庭。2016年已脱贫收入不稳定享受低保渐退帮扶的家庭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政策条件及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摸排是否有符合政策条件的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家庭。仍然符合低保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渐退帮扶家庭核算其家庭收入复审后,继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低保渐退帮扶家庭,复审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适度延长“渐退帮扶”期限。

3、2017年拟退出建档立卡的低保扶贫家庭。请各村根据其家庭脱贫后收入核算标准,民主评议其家庭收入状况,是否属稳定脱贫家庭。家庭收入稳定的请提交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家庭收入不稳定的请提交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渐退帮扶”申请书。

4、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后,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家庭。

各村政策宣传告知后,请督促拟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家庭及时向镇便民大厅提交书面申请书,按照政策条件和程序及时办理。

5、贫困户合户识别保障家庭是否纳入保障问题。因扶贫对象合户识别后导致该新合户和软剔除户(标注为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家庭),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不再符后保障政策规定的家庭将停止低保保障,合户后经民主评议公示仍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请向镇民政办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整户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能够尽快落实,请各村三委会及村脱贫攻坚三支队伍能形成合力、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贯彻落实,并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确保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宣传知晓并落实兑现到位。


宜君县哭泉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网络编辑:哭泉镇 信息审核: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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