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7-003210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彭镇
  • 发文文号:彭政发〔2017〕78号
  •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 发布日期:2017-07-10 10:53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彭镇

宜君县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彭镇推进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的 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彭镇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镇涉河各村:

为了会面推进《彭镇河长制暨创建美丽河道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经镇河长办会议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1、彭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会议制度

2、彭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督查考核办法

3、彭镇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

4、彭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信息共享制度

5、彭镇河长制投诉举报制度

6、彭镇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

宜君县彭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

彭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会议制度

一、职责

彭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会议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和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任务,专题研究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河流、水库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镇级河长专题会:根据流域特点、区域分布、河流状况,组织确定本流域保护管理的重点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流域重点难点问题。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责任,指导协调,联防联控,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激励、问责。根据需要,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

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协商解决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推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具体工作,落实镇级河长交办事项。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镇河长制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各村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程序

专题会由河长主持召开,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会议。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讨论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和任务,研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专题会、办公室联席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河长办审定。

三、要求

各村级河道巡查员要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专题会、办公室联席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落实。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村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彭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督查考核办法

一、目的

彭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督查考核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对各涉河村实行督查考核,全面及时掌握各村推行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要求,纳入责任考核,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河流保护管理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内容

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对镇党委、政府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决策部署,镇级河长要求和批示,对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任务中存在的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执法监管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河流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河流岸线及采砂管理、行政监管与执法、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的落实情况,以水质水量监测、河流岸线管理、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根据不同河流、水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标准。    

三、方式

督查督办主要采取日常督查督办、专项督查督办和重点督查督办等方式,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根据轻重缓急,采取现场办公、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函询等形式。重大问题由河长或授权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办公室签发督办单进行督查督办,实行销号制。涉及行业管理的,由县级有关成员单位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被督查督办村要及时向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并将督查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一事一卷”归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办结期限前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报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办公室。

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纳入对乡镇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由镇上负责考核,1月至4月,制定印发彭镇全面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方案,确定乡镇、村河长组织机构,并公示河长名单。5月至10月,各村级河长排查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设置河长公示牌,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实施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工作。11月至12月,全面检查各村级河长制落实履职情况。

创建美丽河道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评定打分,垃圾清理采取加分制和一票否决制,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创建美丽河道根据得分评定:60分以上为达标河道、70分以上为精品河道、80分以上为示范河道、90分以上为最美河道,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取消奖补资格,并由各村继续开展美丽河道创建工作。同时,美丽河道创建定级与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奖惩相挂钩,并将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村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彰。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水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  

彭镇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县河长办等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问题清单,形成协调解决河道保护管理存在重点难点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制定本制度。

一、清单制定镇、村两级河长制问题清单,对河道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跨村的重大协调问题,反映苗头性、问题性、建议性重要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等问题,逐步逐条梳理,找准核实,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问题清单。

二、清单分解 按照属地管理、层级负责的要求,镇级3条河流问题清单由镇河长办督办,由所辖村级河道巡查员办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问题解决的时限、要求、目标。责任单位主动认领,专人办理,负责到底。镇河长制办公室或镇级河长协调人及联系单位跟踪督办。

三、清单销号对问题清单办理过程跟踪督办,对办理结果进行回访检查,对办理效果进行评议评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问题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等资料交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立卷归档,并向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四、保障措施 联系督办 镇河长制办公室或镇级河长协调人具体负责镇级河长制问题清单的联系督办,落实镇级河长批示和交办的具体事项。 跟进服务:镇河长办细化责任,协同相关联系单位对问题清单再落实,全程跟进服务。 社会督办:将问题清单分别上网、通报、媒体公示,有针对性地把督办过程及时公开,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立牌公示: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附件4:

彭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信息共享制度

一、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需求,确定信息共享范围,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工作动态的共享通报机制。

二、形式

镇级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信息共享主要包括信息专报、信息简报和工作通报。

信息专报包括需立即呈报镇党委、政府镇级河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县河长办的政务信息,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省、市、县、镇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决策部署,镇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置,跨流域、跨地区的重大协调事项,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重大舆情,其他专报事项。

信息简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工作推进情况,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河流保护管理和落实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特色亮点成绩。各村落实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工作通报主要内容是通报各村落实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及整改通报,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三、程序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将各类重要信息及时编报镇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整理、编辑、印发,定期统计并通报采用情况。

信息专报实行一事一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以《信息专报》或专文呈送。信息简报、工作通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以《信息简报》、《工作通报》形式呈送领导同志、抄送各村河道巡查员。

四、要求

建立镇级河长制工作联系微信群,利用镇级河长制工作联系微信群发布河流保护管理和实施河长制创建美丽河道工作信息。各村级河道巡查员要及时收集、报送各类信息。信息内容要做到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要直呈直报本级河长和上级河长制办公室。

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5:

彭镇河长制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道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彭镇实施河长制暨美丽河道创建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条 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1)排污单位和个人偷排、直排污、废水;

(2)向河道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3)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4)在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5)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

(6)河道岸边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五条 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镇、村河道巡查员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七条 实行举报有奖制度,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地址:彭镇办公室

投诉电话:0919-5988166

附件6:

彭镇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彭镇河道管理,预防和及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水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彭镇清河、前清河、山岔河河段管理范围内的巡查。

第三条 镇河长办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河道巡查的组织、监督和指导。
    各村级河道巡查员负责所辖河道巡查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河道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
    第五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河道巡查采用经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经常巡查:每月对所辖河道进行两次巡查。
    定期巡查:每年汛前和汛后对所辖河道分别进行一次巡查。
    不定期巡查:临河城村庄河段;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管线、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进行的巡查。巡查次数、组织形式视情况进行。
    第七条 巡查实行登记和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包括巡查人员组成、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或建议。
    

网络编辑:彭镇 信息审核:姜曦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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