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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8-02-26
- 发布日期:2018-02-26 10:00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药监局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及托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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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各中心小学、托幼机构、托管机构、中学、县直各学校:
为巩固2017年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排查学校(含托幼机构)及托管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春季开学前后集中开展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及校外托管机构食堂。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月26日至3月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要在春季开学初期,在辖区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和指导,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学校限期整改。
(二)整改阶段(3月5日至3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食堂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学校食堂要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具体要求和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餐饮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及供应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抽查阶段(3月13日至3月19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教体科局将联合成立检查组,对照本底资料,对各自辖区内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抽查结果将全县通报。
三、检查重点
(一)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情况。学校食堂应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更的,要及时索取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二)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学校食堂库房内食品原(辅)料应有明显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
(三)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情况。新学期开学在即,要督促学校食堂除继续严抓落实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四)餐具清洗消毒情况。学校食堂应配备有足量的消毒设施,且运转正常,餐饮具应洗净、消毒后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使用集中消毒企业提供的餐饮具的,应索取并留存有消毒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五)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食品必须留样,留样容器、留样量及留样记录符合要求,专用冷藏设施能正常运行,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要按照《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君县餐饮服务行业明厨亮灶实施方案的通知》(君食药监发〔2018〕16号)要求,对各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明厨亮灶”工程宣传、动员和改造力度,督促推行“明厨亮灶”工作,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改造。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及校外托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满战 县食安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刘建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崔婷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刘建国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广大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是社会公众和广大家长关注的焦点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扎实开展此次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二)突出检查重点,严格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以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为重点,确定检查目标,制定检查方案和落实措施,查找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对照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含托管机构)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多元参与。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师生、群众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动员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促进社会共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各中心小学、托幼机构、托管机构、中学、县直各学校于3月13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网络编辑:食药监局
信息审核:石振海
标题: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及托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各中心小学、托幼机构、托管机构、中学、县直各学校:
为巩固2017年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排查学校(含托幼机构)及托管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春季开学前后集中开展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及校外托管机构食堂。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月26日至3月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要在春季开学初期,在辖区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和指导,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学校限期整改。
(二)整改阶段(3月5日至3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食堂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学校食堂要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具体要求和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餐饮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及供应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抽查阶段(3月13日至3月19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教体科局将联合成立检查组,对照本底资料,对各自辖区内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抽查结果将全县通报。
三、检查重点
(一)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情况。学校食堂应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更的,要及时索取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二)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学校食堂库房内食品原(辅)料应有明显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
(三)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情况。新学期开学在即,要督促学校食堂除继续严抓落实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四)餐具清洗消毒情况。学校食堂应配备有足量的消毒设施,且运转正常,餐饮具应洗净、消毒后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使用集中消毒企业提供的餐饮具的,应索取并留存有消毒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五)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食品必须留样,留样容器、留样量及留样记录符合要求,专用冷藏设施能正常运行,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要按照《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君县餐饮服务行业明厨亮灶实施方案的通知》(君食药监发〔2018〕16号)要求,对各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明厨亮灶”工程宣传、动员和改造力度,督促推行“明厨亮灶”工作,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改造。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及校外托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满战 县食安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刘建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崔婷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刘建国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广大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是社会公众和广大家长关注的焦点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扎实开展此次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二)突出检查重点,严格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以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为重点,确定检查目标,制定检查方案和落实措施,查找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对照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含托管机构)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多元参与。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师生、群众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动员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促进社会共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各中心小学、托幼机构、托管机构、中学、县直各学校于3月13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