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8-002864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教科体局
  • 发文文号:君教科体〔2018〕69号
  •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 发布日期:2018-05-14 17:51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宜君县政府

关于印发《宜君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教科体局 作者:教科体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陕西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8〕29号)和《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发〔2018〕59号)精神,建立我县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多方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现制定《宜君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宜君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宜君县人民法院    宜君县人民检察院     宜君县公安局      宜君县民政局    

宜君县司法局     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宜君县委     

宜君县妇女联合会      宜君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14日


宜君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中小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事件,坚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建立我县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多方联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陕西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8〕29号)和《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发〔2018〕59号)精神,特制定我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任务内容

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第三部分“治理内容及措施”为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制定措施,全面开展治理。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宜君县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延生     县教科体局局长

成  员:孟小军     县教科体局副局长

田新选     县综治办主任

陈  健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治荣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姜喜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寇新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郑亚俊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焕玲     县人社局副局长

冯  敏     团县委副书记

屈慧利     县妇联副主席

宋  旭    县残联副主席

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育德    县教科体局       18391591326

田军军    县综治办         18992919300

同  刚    县人民法院       18309196886

张  雪    县人民检察院     17691296618

胡晓春    县公安局         18329991018

谷延军    县民政局         13909196329

杨晓玲    县司法局         13772795940

刘旭刚    县人社局         13571575517

白  雪    团县委           18829069389

庞高侠    县妇联           13992929806

张艳英    县残联           18292599213

县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孟小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第四部分“职责分工”为依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学习、领会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018年4月20日前)

1.全面学习。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迅速组织进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统一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学校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各自责任。

2.成立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成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全县防治欺凌工作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专项负责欺凌事件的管理、调查、协调及处置等工作,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各学校防治欺凌工作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防治工作,增强处置工作能力。

(二)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1.自查整改阶段。

(1)立即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教育(2018年5月20日结束)。各学校要结合春季开学工作,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广播、网络、手机等多种载体,扎实有效的开展预防欺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将《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

治理方案〉通知》(教督〔2017〕10号)的宣传深入到基层、到师生、到家长,使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和家长都了解主要内容,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参与校园安全的良好环境。

(2)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5月31日结束)。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通知》(教督〔2017〕10号)的有关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进行预防欺凌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改工作,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2.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在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通知》(教督〔2017〕10号)有关要求,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5日前)

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联合本县教育督导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各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面总结,补齐短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欺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联系人:陈育德      电  话:0919-5288570

网络编辑:郭宜 信息审核: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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