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
防汛安危,事关大局,为了全面做好我镇防汛防洪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最大限制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全镇防洪抗洪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根据《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及《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结合我镇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君县彭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日
彭镇2018年防汛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本预案所指灾害性洪水包括全镇重点河流超警戒流量洪水,水库超设计标准和高强度暴雨山洪。
二、灾害性洪水防御工作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科学防洪抢险、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根据第四章监测情况适时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指挥机构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其组成人员:
总 指 挥:范东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沈福明(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站长)
成 员:邢小强(党委副书记)
刘治平(纪委书记)
石新社(副镇长)
连 伟(武装部长)
李伟鹏(组织委员)
张志斐(副镇长)
杨艳玲(副镇长)
白革平(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派出所、供电站、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卫生院、中学、中小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抢险应急队伍。
2、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行为。
3、供电站:负责组织抢修全镇范围内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4、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洪涝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安置工作。
5、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滑坡、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抢险抗灾工作。
6、镇卫生院:负责全镇洪涝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7、镇中学负责学校防汛安全工作,中小负责镇村小学的防汛安全。
二、各村要按照要求成立防汛抢险队伍,负责防洪物资准备、监测、叫醒、指挥撤离、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
第三章 指挥调度权限
一、全镇主要河流干道
1、当预报发生洪水300立米/秒以上时,马沟及党沟水库下游部分村将发生险情,部分农田受淹。此时,由附近村组负责抢险,并及时上报镇防汛指挥部。
2、当河道发生洪水500立方米/秒以上时,河道周围村组将全部受淹。此时,由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二、水库大坝
当预报全镇境内水库大坝遭遇设施指标以上洪水时,水库泄洪能力不足,使水库大坝超设计水位运行,可能发生水库超标准泄洪、洪水漫坝的危急险情,或由于大坝坝基、坝身渗源破坏等原因造成坝体滑坡失稳等重大险情。
党沟及马沟水库。由水库所在的村组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人员实施防汛抢险工作。
三、高强度暴雨山洪
我镇花石崖村、彭村、西洼村由于地处河道周边,洪水来时、高流速、强动能的灾害性洪水,因其水流快、来势猛、破坏性大,常发生人员伤亡和房舍毁坏等严重灾情。由暴雨山洪易发的村、镇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群众开展“防、抢、撤”等防汛工作
第四章 汛情监测
一、河道汛情
当气象部门预报全镇主要河段内可能出现24小时50毫米的暴雨时,要迅速在24小时之前将暴雨预报传递到镇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镇防汛总指挥部要在接到降雨预报的2个小时内对全镇各个重点河道村组做出水情预报。当河道洪峰流量达到或超过镇防汛指挥部的流量时,要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上报险情。
二、水库汛情
按水库度汛预案监测办法执行。
三、高强度暴雨汛情
(一)在降雨量达到30分钟内超过10毫米时,由镇人民政府迅速发出警戒警报,一小时内降雨量超过30毫米时应发出危情警报。
(二)各村委会要明确1-2名村、组干部专职负责防汛预警信号发布传递,及时把雨情、水情信息和上级预警命令在最短时间内传递到可能受灾的群众之中。
第五章 处置措施
一、防御对策
一是沿河村组要按照镇防汛指挥部发布的警戒措施采取防洪措施。二是对重点河道进行清理。三是组织群众在汛期开展巡堤查险工作。四是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报险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下提前组织危险地区人员撤离与村(居)民自救避险。
二、紧急处置
根据全镇防汛工作形式,在超标准以上洪水或出现全镇范围内重大险情,以及防汛抗洪关键时期,可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时期,各重点河段、地质灾害点、水库防汛处于紧急备战状态。
(二)实行全镇范围内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镇政府、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依法在全镇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三)强行清除阻洪设施。
(四)实施受灾区交通管制。由派出所负责实施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抗洪现场。
(五)实施受灾区治安管制。如发生重大灾情,由派出所实施灾区治安管制,保障防汛抗洪工作有序开展和社会稳定。
三、人员安全撤离
如果发生重大水灾、汛情及滑坡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镇人民政府及镇防汛指挥部要按照预案,建立专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受灾人员安全撤离。
(一)受灾区的村组负责所辖区人员撤离安置工作,使实施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地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
(二)建立单位包村组,村组包受灾户的联包责任制,使受灾群众撤离安置组织有序。
(三)派出所要做好撤离区的治安管理。
(四)卫生院在重大灾情发生后,要做好卫生防疫,人员救护,民政办要做好救灾、受灾群众安置,确保受灾人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必需。
四、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镇防汛抗洪预案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便于统一指挥协调,镇防汛指挥部下设“抗洪救灾专业组”。
(一)抢险指挥组:武装部长连伟担任组长,由镇人武部,各村书记、主任,民兵连长组成。
(二)物资后勤组:副镇长白革平担任组长,由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供电站组成。主要负责预备防汛抢险所需的各类物资,组织调配防汛物资、资金,保证各种文件、命令的传递,确保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工作。
(三)救灾组:副镇长石新社担任组长,由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卫生院、中学、中小组成。主要负责灾民安置和救灾物资筹集、调拨、发放、灾情统计、接受社会募捐、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生产自救,确保灾民的粮食供应。
(四)安全保卫组:副镇长张志斐,由镇派出所、各村委会、社区维护灾区秩序,及时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分子。
(五)新闻宣传组:组织员李伟鹏担任组长,由镇党政办公室、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负责各种抗洪救灾宣传内容的审查监督,及时准确地报道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情况。
第六章 罚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镇防汛指挥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人,由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据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不听从抢险指令等造成损失者;
(二)防汛措施不力,造成损失或错过最佳抢险时段者;
(三)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四)截留、挪用、贪污、盗窃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者;
(五)破坏防汛通讯设施或干扰防汛通讯者;
(六)在抗洪抢险的关键时刻,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临阵脱逃、散布谎言、扰乱防汛工作执行者;
(七)虚假报告、瞒报、越级上报洪涝灾情者;
(八)违反河道管理规定者,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