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8-003255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公安局
- 发文文号:君公通〔2018〕83号
-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 发布日期:2018-05-30 16:49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宜君县政府
宜君县公安局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推宜君经济追赶超越、提速转型发展,按照《铜川市公安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二条措施》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三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宜君县公安局
2018年5月30日
宜君县公安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三条措施
一、成立机构、定期研判。成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县局主管治安局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定期研判企业周边社会治安问题,建立周通报、月分析工作机制,常态保障服务、打击整治。
二、领导包抓、民警包联。对重点项目、企业建立领导包抓、民警包联工作机制,包抓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包联民警每周不少于两次深入企业走访摸排,听取意见建议,掌握治安动态,化解矛盾纠纷。
三、警务前移、主动作为。设立重点项目驻地警务室,落实专职警务室民警,指导企业健全内部保卫机构,开展安全宣传、治安防范、信息研判、矛盾排查、纠纷化解等工作,当好企业“店小二”。
四、常态巡防、护航发展。坚持每天对重点企业、项目等周边地区开展治安巡逻,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织密“安全网”,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发生。
五、专项整治、消除隐患。常态化开展企业及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向辖区企业发布一次安全防范预警提示,为企业经营创造优质治安环境。
六、专案督办、限期侦破。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涉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侦办。
七、一站办理、方便群众。治安、出入境、消防相关审批许可业务,入驻县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公安局便民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落实群众“最多跑一次”承诺。
八、简化手续、注重监管。取消娱乐服务场所备案证有效期,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取消公章刻制审批,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九、缩短时限、服务企业。金融安全许可审批由10日缩短至5日,对企业有特殊要求的,先行许可,后补手续。
十、印章刻制、限时办结。县便民服务中心和县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设立印章刻制备案受理窗口,企业刻制印章当日办结,1小时内完成刻制。
十一、申请落户、当场办结。全面放开户籍准入条件,对市外户籍人员申请落户的,取消县局和派出所审批,由派出所户籍民警直接受理,3分钟内办结。
十二、签注业务、立等可取。办理卡式电子港澳台旅游签注的,自助签注设备自助受理,立等可取;办理港澳台旅游签注的,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及时受理,材料齐全的,立等可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办理港澳台商务、探亲及其他签注等,材料齐全的,当日审批、制证、发证。实现省内异地办证。
十三、企业商务、马上就办。对办理《单位登记备案证》企业,商务备案资料完备的,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对已持有《单位登记备案证》企业已备案人员,申请赴港澳签注的,材料完备,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为企业赴港澳商务活动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十四、外管证照、当日办结。对我县引进的外籍人才及随行配偶、子女,申办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当日办结。
十五、实行消防审批“容缺审查”。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中项目审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消防机构先予以容缺受理并实质审查。其他申报材料作为非要件资料,由消防机构受理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提醒建设单位5日内补齐资料。
十六、优化部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取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述场所使用单位主动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其申请。
十七、主动对接开展消防服务。对市县级重点工程、有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新进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企业,以及未抽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备案项目,消防机构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消防政策和技术服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申请等实行限时办结。
十八、权限下放、方便群众。机动车登记(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特种车辆除外)、机动车临时号牌发放、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补证等5项业务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十九、特殊车辆、优先通行。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新能源货车可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进行禁令标志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危化品车辆除外)。对大型专业客货运企业办理业务,提供预约服务。
二十、车辆违章、人性执法。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
二十一、妥善处理、两个慎用。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对查办涉企的经济犯罪、公安行政案件,慎用查封、冻结、扣押、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十二、严明纪律、四个严禁。全县公安机关严禁违反规定越权检查、越权执法、越权办案;严禁对企业、单位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或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或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严禁对企业的合理要求、正当诉求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十三、督察暗访、从严追责。县公安局开通110监督电话,受理对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纪检、督察等部门定期开展督察暗访,对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执纪问责,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网络编辑:王娟
信息审核:顾洁
标题:宜君县公安局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正文: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推宜君经济追赶超越、提速转型发展,按照《铜川市公安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二条措施》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三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宜君县公安局
2018年5月30日
宜君县公安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三条措施
一、成立机构、定期研判。成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县局主管治安局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定期研判企业周边社会治安问题,建立周通报、月分析工作机制,常态保障服务、打击整治。
二、领导包抓、民警包联。对重点项目、企业建立领导包抓、民警包联工作机制,包抓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包联民警每周不少于两次深入企业走访摸排,听取意见建议,掌握治安动态,化解矛盾纠纷。
三、警务前移、主动作为。设立重点项目驻地警务室,落实专职警务室民警,指导企业健全内部保卫机构,开展安全宣传、治安防范、信息研判、矛盾排查、纠纷化解等工作,当好企业“店小二”。
四、常态巡防、护航发展。坚持每天对重点企业、项目等周边地区开展治安巡逻,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织密“安全网”,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发生。
五、专项整治、消除隐患。常态化开展企业及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向辖区企业发布一次安全防范预警提示,为企业经营创造优质治安环境。
六、专案督办、限期侦破。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涉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侦办。
七、一站办理、方便群众。治安、出入境、消防相关审批许可业务,入驻县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公安局便民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落实群众“最多跑一次”承诺。
八、简化手续、注重监管。取消娱乐服务场所备案证有效期,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取消公章刻制审批,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九、缩短时限、服务企业。金融安全许可审批由10日缩短至5日,对企业有特殊要求的,先行许可,后补手续。
十、印章刻制、限时办结。县便民服务中心和县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设立印章刻制备案受理窗口,企业刻制印章当日办结,1小时内完成刻制。
十一、申请落户、当场办结。全面放开户籍准入条件,对市外户籍人员申请落户的,取消县局和派出所审批,由派出所户籍民警直接受理,3分钟内办结。
十二、签注业务、立等可取。办理卡式电子港澳台旅游签注的,自助签注设备自助受理,立等可取;办理港澳台旅游签注的,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及时受理,材料齐全的,立等可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办理港澳台商务、探亲及其他签注等,材料齐全的,当日审批、制证、发证。实现省内异地办证。
十三、企业商务、马上就办。对办理《单位登记备案证》企业,商务备案资料完备的,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对已持有《单位登记备案证》企业已备案人员,申请赴港澳签注的,材料完备,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为企业赴港澳商务活动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十四、外管证照、当日办结。对我县引进的外籍人才及随行配偶、子女,申办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当日办结。
十五、实行消防审批“容缺审查”。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中项目审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消防机构先予以容缺受理并实质审查。其他申报材料作为非要件资料,由消防机构受理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提醒建设单位5日内补齐资料。
十六、优化部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取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述场所使用单位主动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其申请。
十七、主动对接开展消防服务。对市县级重点工程、有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新进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企业,以及未抽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备案项目,消防机构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消防政策和技术服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申请等实行限时办结。
十八、权限下放、方便群众。机动车登记(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特种车辆除外)、机动车临时号牌发放、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补证等5项业务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十九、特殊车辆、优先通行。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新能源货车可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进行禁令标志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危化品车辆除外)。对大型专业客货运企业办理业务,提供预约服务。
二十、车辆违章、人性执法。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
二十一、妥善处理、两个慎用。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对查办涉企的经济犯罪、公安行政案件,慎用查封、冻结、扣押、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十二、严明纪律、四个严禁。全县公安机关严禁违反规定越权检查、越权执法、越权办案;严禁对企业、单位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或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或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严禁对企业的合理要求、正当诉求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十三、督察暗访、从严追责。县公安局开通110监督电话,受理对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纪检、督察等部门定期开展督察暗访,对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执纪问责,及时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