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8-002633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林业局
  • 发文文号:君林函〔2018〕16号
  •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 发布日期:2018-05-02 17:04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宜君县政府

宜君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林业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封山禁牧是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实施以来,全县上下积极落实各项封禁措施,封山禁牧工作有序推进,绿化成果得到有效巩固,极大地促进了森林植被的恢复。但是,近年来,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力度有所减弱,野外放牧现象有抬头之势,封山禁牧工作出现了一定反弹。为了有效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铜川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铜林发〔2018〕3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封山禁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封山禁牧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县政府十分重视,并将其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我县畜牧养殖呈现出由分散养殖到规模养殖的转变,牲畜总量呈现出恢复性增长的态势,加之部分养殖户的封山禁牧意识有所淡化,野外放牧现象呈现出上升趋势,对林木植被造成了严重危害,封山禁牧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局属各有关单位要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立县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增强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健全乡镇、村、组三级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辖区内封山禁牧工作。

二、明确范围,落实责任

根据我县实际,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包括退耕还林地)均为封山禁牧区,实行全年性禁牧,禁止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根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规定,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要将封山禁牧工作任务逐项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与村委会层层签订责任书,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乡镇、村组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管护站和生态护林员的作用,分区划片,签订管护合同,责任到人,并将封山禁牧纳入国有林场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坚持经常巡查,把护林和禁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健全封禁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达到乡镇、街道办有管护办法,村组有管护公约,切实做到管护责任、管护人员、管护措施、封禁制度“四到位”。

三、摸清底子,大力推行舍饲养殖

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所有养殖户的养殖数量、种类、设施、草场等情况进行详细的造册登记,实行建档管理,为全面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为了统筹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推行专业化、规模化舍饲养殖,发展玉米秸秆青贮,实现养殖业由分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的转变,实行农民增收,生态改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入口,健全乡镇,街道办养殖准入制度,对不具备舍饲圈养条件的养殖户,乡镇、村组要与农户签订禁牧协议,引导农户出售牛羊牲畜、拆除圈舍,从源头上消除野外放牧的隐患。

四、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传单、标语、宣传车、设置永久性标识、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村头、养殖户家中,进行专题宣传和巡回宣传,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宣传《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舍饲养畜的相关政策,宣传封山禁牧的先进典型事例,做到放牧者人人了解,养殖户家家掌握,充分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营造封山禁牧工作浓厚氛围,大力促进封山禁牧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做好反面典型的宣传,做到查处一案,曝光一案,教育一方,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五、强化监督,加大巡查力度

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监管工作,坚持定期、不定期督查巡查,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狠抓重点区域、重点阶段、重点人群的监管,进行集中治理。要夯实管护队伍和村级生态护林员责任,调整和充实乡、村两级封禁管护力量,建立健全封山禁牧管护长效机制,实行有效的监督管护。要建立健全封山禁牧监督管理机制,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举报网络。各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县林业局的安排充分履行行政检查职能,每年进行1-2次的检查,督促各项封禁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县林业局。

六、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国有林场要严格执行《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措施。按照委托权限,加大对违法放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随意进山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严惩违法放牧行为。要把封山禁牧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经常性工作,切实履行对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巡回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所管辖区全面封禁。禁牧处罚工作要做到程序规范、文明执法、公正公开。

七、健全机制,加大奖惩力度

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各国有林场要按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封山禁牧考核办法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封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有案不报、执法不严的驻村干部、执法人员、村组干部及护林员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我局也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有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在省、市、县检查以及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放牧现象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国有林场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减分。


宜君县林业局

2018年5月2日

网络编辑:林业局 信息审核: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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