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宜君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宜君县林业局
2018年1月18日
宜君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理,促进森林资源稳定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为“利剑行动”),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中共宜君县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追赶超越、五新战略”为动力,以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秩序稳定为目标,以毁林开垦、开矿采石、毁林建设墓地、油页岩开采、风电、光伏发电和输电项目、土地整治等违法破坏林地资源行为为主攻方向,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全面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切实有效保护好全县林业生态安全,为建设生态宜君、创建省级森林县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和严格查处采石、开矿、开垦林地等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和经营加工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和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查清案件发生的原因,把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到位,把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使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为有效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三、时间安排:2018年1月23日开始至2018年10月31日结束。
四、行动重点
(一)破坏、侵占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石油开发、油页岩开采、风电和光伏发电)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违法行为,土地占补平衡项目违法毁坏林地,以造林和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毁林占地、乱开滥垦林地、采石、采砂、修路、畜禽养殖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城镇周边村民建房开挖山体、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
(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故意纵火或失火等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破坏林木、苗木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盗伐、滥伐林木,特别是盗伐、滥伐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及高速公路宽幅林带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采挖、移植、收购、运输、出售造林地幼苗、幼树及天然大树(古树、稀有树)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围网、投毒等方式大肆捕杀候鸟的违法行为;
(五)其他违法犯罪案件:省级卫片执法核查发现的案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转办、督办的涉林案件;2016年以来未查结的积案。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1月23日—2月20日)。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分解落实任务,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做好参与人员的思想动员及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1月3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打击私开滥垦 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提高群众知晓率,全力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此阶段,各成员单位至少报送刊发专项行动信息1条。
(二)摸底排查阶段(2月21日—3月31日)。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排查计划,组织人员深入林区,逐村组,逐厂矿企业、逐山头地块对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石油勘探、风力电站、光伏电站、采矿点(含油页岩、砂石)、取土场、木材采伐点、木材经营加工场点及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场所等,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突出问题,筛选出专项行动的案件线索和严打整治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确定专项行动精准打击方向,为开展集中查处奠定基础。具体分工是:太安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登记;各森林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区域对辖区内各类破坏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逐一排查登记;各国有林场要利用移动端的外业调查系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2016年以来辖区内非法侵占国有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认真进行登记;县林业站要对全县集体公益林补偿地块进行全面排查,并对非法开垦集体林地情况进行清理登记;退耕办负责对全县退耕还林地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毁坏和开垦退耕还林地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县动管站负责对湿地公园及2016年以来发生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和登记;县防火办负责对全县2016年以来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和登记;各成员单位于3月31日前上报清理排查统计表(附件1-3)。
(三)集中查处阶段(4月1日—9月30日)。对于县林业站、退耕办、防火办、动管站排查的破坏林地、森林火灾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线索,由县局移交各森林公安派出所查处。各国有林场排查的案件线索由国有林场负责查处,构成刑事案件的移交森林公安派出所查处。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国有林场要根据排查或移交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梳理,确定重点打击案件,并于4月15日前上报重点打击案件统计表(附件4)。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国有林场要重拳出击,确保所有案件都能及时查处到位,特别是对一些媒体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要快立、快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查找在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并按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全面验收。检查按照每个阶段的主要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全面验收重点是验收安排部署、领导重视、调查摸底、依法查处、植被恢复、长效机制建立“六到位”情况。检查验收实行量化打分,公开通报,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对在专项行动中,领导重视,安排扎实、措施得力、效果突出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检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林业局成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利剑行动”领导小组,局长黄凯道任组长,副局长广海星任副组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县防火办、林业站、退耕办、动管站、天保办、局林政股、业务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林政股,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督促、统计等日常工作。局属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和责任,形成专项行动的整体合力。各委托执法单位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局建立不定期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近几年来,我县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森林资源保护压力依然很大。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之年,充分发挥我县生态优势,打响生态品牌,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客观研判当前森林资源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树立生态红线意识,认真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认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上来。要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加大对专项行动经费的投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组织护林人员深入林区、深入村组,广泛开展宣法进村、送法入户、普法到人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普法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
(四)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在专项行动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一是要突出严打精神,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决不手软。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要作为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抓紧结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缓办拖办以及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查处结案的被破坏林地,要依法督促违法人限期恢复植被,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法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法律的严肃性。三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对涉案数量大、查处难度大、办案阻力大的案件,建立由森林公安为主体,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防火办、动管站等单位人员参与的执法协作机制,制定侦查方案,落实办案人员,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案件快侦快破。各森林公安派出所要不断加强与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
(五)明确任务,确保实效。行动期间,每个森林公安派出所要集中查处6起以上重点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其中刑事案件不少于2起;每个国有林场要重点查破3起以上有影响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依法办理收回林地案件1起以上,坚决维护林区的秩序稳定。
(六)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县局将适时成立督查组,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下发督办单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落实,打击整治不力,将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启动问责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除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
(七)严格标准,认真验收。在专项行动验收时,县局将重点检查验收“六到位”落实情况:1.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材料等,看安排部署是否具体、宣传动员是否充分、舆论氛围是否形成、宣传效果是否显著;2.领导重视是否到位。查领导机构组建、工作责任落实、会议研究、领导亲力亲为解决问题等,看领导是否重视,是否亲自动员安排、是否担当履责;3.摸底排查是否到位。查摸底排查记录、案件线索登记等,看调查摸底是否全面彻底,是否做到不漏村、不漏组、不漏点,是否做到全覆盖;4.依法查处打击是否到位。查发案、立案、查处及责任追究的相关案卷和文件材料等,看涉林案件是否做到发案必立、立案必查、违法犯罪必究,各类案件是否依法全部查处到位、是否存在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和以罚代批、监管责任追究不到位等;5.林地植被恢复是否到位。查林地恢复措施是否落实、看毁坏林地植被恢复的效果是否达到要求;6.长效机制建立是否到位。查相关档案资料和文件,看森林资源管理是否列入年度考核,检查监督办法、制度、人员机构、森林资源管理档案是否落实到位。检查验收结束后,县局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森林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畅通信息,及时报告。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安派出所在市、县宣传媒体上刊发专项行动稿件不少于2篇,自4月1日起,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电话:5286370,电子邮箱:542717534@qq.com.
附件:1、宜君县“利剑行动”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宜君县非法侵占国有林地摸底排查统计表
3、宜君县非法开垦集体林地摸底排查统计表
4、宜君县“利剑行动”重点打击案件统计表
5、宜君县“利剑行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6、宜君县“利剑行动”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附件1
宜君县“利剑行动”摸底排查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案件类型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嫌疑人姓名 |
发案时间 |
基本案情 |
备注 |
备注:本表由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县防火办、县动管站负责填写。
填表人: 负责人: 统计时间:2018年 月 日
附件2
宜君县非法侵占国有林地清理排查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非法侵占主体 |
责任人姓名 |
非法侵 占时间 |
非法侵 占地点 |
非法侵占面积(亩) |
原林地地类 |
现林地 地类 |
是否处理 |
票据号 |
备注 |
备注:本表由各国有林场负责填写。
填表人: 负责人: 统计时间:2018年 月 日
附件3
宜君县非法开垦集体林地清理排查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被开垦林地所有者 |
责任人姓名 |
林权证编号 |
开垦林地时间 |
开垦林地地点 |
原林地地类 |
原林地小班面积(亩) |
开垦林地面积(亩) |
是否处理 |
票据号 |
备注 |
备注:本表由县林业站、退耕办负责填写。
填表人: 负责人: 统计时间:2018年 月 日
附件4
宜君县“利剑行动”重点打击案件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案件类型 |
违法嫌疑人姓名 |
基本案情 |
案件进展情况 |
备注 |
备注:本表由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及国有林场负责填写,森林公安派出所不少于6起,国有林场不少于3起。
填表人: 负责人: 统计时间:2018年 月 日
附件5
宜君县“利剑行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单位: 亩、立方米、株、元、人次
序号 |
案件类型 |
违法嫌疑人姓名 |
发案时间及 地点 |
涉案林 地面积 |
涉案森林面积 |
涉案林木(树木)数量 |
毁坏幼树数量 |
结案时间 |
行政或刑事处理情况 |
行政罚款 票据号 |
处理人数 |
是否恢复林地 |
备注 |
备注:本表由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及国有林场负责统计专项行动期间查结的所有涉林案件。
填表人: 负责人: 统计时间:2018年 月 日
附件6
宜君县“利剑行动”战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出动人员车辆 |
宣传情况 |
查处刑事案件情况 |
清理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处) |
清理违法征占用林地场点(处) |
清理毁林开垦场点(处) |
清理松制品经营场点(个) |
清理采石场点(个) |
|||||||||||
出动人员(人次) |
出动森林公安民警(人次) |
出动车辆(台次) |
入户宣传(户)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立案(起) |
破案 (起) |
拘留(人) |
逮捕 (人) |
判刑 (人) |
|||||||||
清理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个) |
摸底排查行政村(个) |
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情况 |
收到群众举报线索(条) |
根据举报 破案(起) |
信息报送情况 |
国有林地收回情况 |
收缴木材(立方米) |
收缴野生动物(只) |
没收古树名木(株) |
|||||||||
立案(起) |
查结 (起) |
行政处罚(人次) |
行政罚款 (元) |
媒体报道(条) |
上报信息(条) |
办理 起数 |
收回林地 (亩) |
|||||||||||
没收大树(株) |
没收幼苗幼树(株)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涉案价值(元) |
处理违规违纪人员(人) |
整改问题(项) |
健全管理制度(条) |
||||||||||||
备注:本表自4月1日起由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国有林场每月25日上报一次,10月15日随总结一同汇总上报。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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