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8-002060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文号:君食药监发〔2018〕22号
  •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09日
  • 发布日期:2018-04-09 11:12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宜君县政府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党莉娜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宜阳街道办食药监所),县局各股室:

根据铜川市食药监局《2018年铜川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铜食药监发[2018]45号)文件要求:2018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原则上达到0.6批次/千人,食品监督抽检达到2批次/千人,结合全县食品各环节经营及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整体情况,制定《2018年宜君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8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275批次,其中,餐饮、流通环节抽检135批次,小作坊(全覆盖)抽检80  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6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920批次。

1、食用农产品抽检

(1)抽样对象和检验项目:全年抽检任务不少于60批次。辖区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按照市局确定的检验项目,并结合既往发现的问题,确定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的检验(抽检品种、数量和检验项目详见附表一)。

(2)抽样场所:县内中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抽样单应注明农产品产地。

2、餐饮、流通环节食品抽检

对获得许可的餐饮、流通环节抽检食品20类135批次,抽检品种、数量和项目详见附表二。

抽样场所重点是超市及学校、机关、企事业食堂、幼托机构及小餐饮、小摊贩等食品服务经营单位。

3、小作坊食品抽检

(1)全县获得许可(登记备案)的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小作坊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非法添加、致病菌等检验。共抽检12类80个批次食品(抽检品种、数量和检验项目详见附表三)。

(2)抽样时间和频次

根据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品种风险大小、数量和季节特点等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按月均衡抽检, 10月底完成全年抽样任务,11月底完成检验任务。

4、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对小餐饮、食品摊贩、食用农产品零售实施快速检测。每乡镇每月至少完成快检任务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各乡镇食药监管所应保存好抽样单、快检原始记录、试纸条和试纸盒,抽样单应注明农产品产地(宜君县2018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另行发文,专门安排)。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依照市局下达的抽检任务要求,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制定全县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食品快速抽检计划,并于4月15日前报县食药监局。

(二)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检测中心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办法及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三)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工作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

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尽量扩大抽样覆盖面和代表性,避免重复抽样,避免抽取临近保质期的样品,并履行法定手续,保存好抽样相关证据。送样过程应有合适保障设备: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取样过程应做到无菌取样和无菌防护;有冷藏冷冻要求的,取送样过程应做到冷链运输;有其他特殊存贮要求的,取样和运输过程应具备贮存条件。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企业、集贸市场、小餐饮店、小零售店、食品摊贩等地抽样时,确实无法出具购样发票的,应对采样地点和购样过程拍照取证,并写明无法出具发票的原因,开具经生产经营者盖章、签字或按指模等方式确认的收据。

检验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疑为不合格的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转包检验任务。

三、数据报送

(一)食品安全抽检

完成抽样后,抽样单位按照省市要求将抽样信息录入系统;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验结果录入系统;核查处置情况由核查处置单位录入系统。

抽样、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将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检验报告及时报送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食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各乡镇(街道办)食药监管所分别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按统计报表要求将上半年、全年食品安全快检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中心进行汇总后按时限要求报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核查处置

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由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负责。负责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和数据录入工作。并配合省市局做好国抽、省抽、市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数据录入工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严格按照省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和问题样品后处理工作规范》(陕食药监发[2015]39号)的要求,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生产经营者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每个环节情况及时、连续填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并填报39号文件要求的各类审批表格。特别是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限时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送至总局稽查局。

五、信息公布

检测中心按照市局要求每周公布抽检情况。公布平台为市食药监局网站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告食品抽检信息专栏。公布的信息应为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检验数值、风险解读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食药监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成立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夯实岗位责任,制定月、季、半年进度安排,狠抓任务落实。并积极支持配合完成全县抽样工作。

(二)严格质量控制

严格管理,建立抽检环节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复检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应分析原因。

(三)强化督导考评

县食药监局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进行情况向全县通报。

七、工作纪律

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

 

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网络编辑:党莉娜 信息审核: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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