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8-002663
- 主题分类:无
- 发文机构:无
- 发文文号:君财发〔2018〕33号
- 发文日期: 2018-05-07
- 发布日期:2018-05-07 15:19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宜君县政府
宜君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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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基本要求。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二、公开责任主体
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各部门。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履行公开责任,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要求,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三、县级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县级部门(含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应在县财政局指导下,组织开展和推进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办法和公开流程,并切实担负起公开部门预算、回应公众关切、向县财政局报告本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等职责。
(二)公开方式。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实行“四统一”,即时间统一、平台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
1.公开时间。按照《预算法》规定,县级部门必须在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
2.公开平台。县级部门在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5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供本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及报表电子版(预算公开说明为word格式,预算报表为excel格式),经县财政局备案后,在县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共资金栏目)中,分目录分类型集中公开。
县级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在县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公开的当天,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并永久保留。
3.公开内容。县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4.公开格式。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应对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予以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对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为指导2018年部门预算规范公开、完整公开,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结合中省市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要求,县财政局制订了部门预算公开模板(含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格式和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县级部门均要按照模板格式操作。
(三)涉密处理。县级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四)审签制度。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必须经过本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公开数据必须确保与县财政批复数据一致。
(五)监督检查。由县财政局于今年5月下旬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部门预算公开问题进行通报和曝光,并督促县级部门于5日内全部整改完毕,对于整改不力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考核。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县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形式、工作组织情况、舆情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考核靠后的部门,压缩相关专项经费。
网络编辑: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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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君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的通知,
正文: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基本要求。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二、公开责任主体
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各部门。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履行公开责任,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要求,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三、县级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县级部门(含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应在县财政局指导下,组织开展和推进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办法和公开流程,并切实担负起公开部门预算、回应公众关切、向县财政局报告本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等职责。
(二)公开方式。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实行“四统一”,即时间统一、平台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
1.公开时间。按照《预算法》规定,县级部门必须在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
2.公开平台。县级部门在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5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供本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及报表电子版(预算公开说明为word格式,预算报表为excel格式),经县财政局备案后,在县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共资金栏目)中,分目录分类型集中公开。
县级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在县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公开的当天,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并永久保留。
3.公开内容。县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4.公开格式。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应对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予以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对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为指导2018年部门预算规范公开、完整公开,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结合中省市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要求,县财政局制订了部门预算公开模板(含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格式和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县级部门均要按照模板格式操作。
(三)涉密处理。县级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四)审签制度。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必须经过本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公开数据必须确保与县财政批复数据一致。
(五)监督检查。由县财政局于今年5月下旬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部门预算公开问题进行通报和曝光,并督促县级部门于5日内全部整改完毕,对于整改不力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考核。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县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形式、工作组织情况、舆情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考核靠后的部门,压缩相关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