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20-000343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君医保经办发﹝2020﹞10号
-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 发布日期:2020-01-15 08:58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宜君县政府
宜君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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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我县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确保广大参保职工医疗待遇的正常享受,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0日-2020年3月30日,集中时间迅速办理2020年度职工医疗参(续)保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宜君县境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社会保险申报表》《铜川市医疗保险花名册》及电子版花名册、《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单位人员变更表》、工资年审表。
三、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6.5%缴纳,个人按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个人部分)。同时,还需缴纳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
2. 缴费基数:
(1)2020年医疗保险年缴费基数为64200元,月缴费基数为5350元。参保单位在册职工工资总额不足月缴费基数60%的,最低按照月缴费基数的60%执行,高于月缴费基数3倍的,最高按照月缴费基数的300%执行,行政(公务员交通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按养老金基数申报。
(2)退休人员:以养老金总额(以基金办实发工资为准)为缴费基数。
四、办理时间及顺序安排
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表中时间顺序,前往我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在县税务部门进行缴费,以确保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其他要求
1. 按照铜医保发(2019)43号文件要求,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疗保险运行,各单位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并同时办理生育保险。
2. 各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按要求参保缴费,确保参保工作有序进行。
咨询电话:宜君县医保中心职工医保业务股 (0919) 8172925
社保中心医保交流群QQ号:459170847
宜君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2020年1月15日
网络编辑:马晶
信息审核:仇思婕
标题:宜君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正文:
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我县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确保广大参保职工医疗待遇的正常享受,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0日-2020年3月30日,集中时间迅速办理2020年度职工医疗参(续)保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宜君县境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社会保险申报表》《铜川市医疗保险花名册》及电子版花名册、《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单位人员变更表》、工资年审表。
三、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6.5%缴纳,个人按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个人部分)。同时,还需缴纳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
2. 缴费基数:
(1)2020年医疗保险年缴费基数为64200元,月缴费基数为5350元。参保单位在册职工工资总额不足月缴费基数60%的,最低按照月缴费基数的60%执行,高于月缴费基数3倍的,最高按照月缴费基数的300%执行,行政(公务员交通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按养老金基数申报。
(2)退休人员:以养老金总额(以基金办实发工资为准)为缴费基数。
四、办理时间及顺序安排
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表中时间顺序,前往我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在县税务部门进行缴费,以确保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其他要求
1. 按照铜医保发(2019)43号文件要求,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疗保险运行,各单位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并同时办理生育保险。
2. 各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按要求参保缴费,确保参保工作有序进行。
咨询电话:宜君县医保中心职工医保业务股 (0919) 8172925
社保中心医保交流群QQ号:459170847
宜君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