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铜川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铜卫健发〔2020〕91号)文件的要求,县卫健局制定了《宜君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宜君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9日
宜君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更加出色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铜川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卫健局设立宜君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张晓军 县卫生健康局党工委书记 局长
副主任:徐艳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迎刚 宜君县人民医院院长
乔全根 宜君县中医医院院长
成 员:马向阳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胡风强 县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赵小莉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张新平 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股长
张晓东 县卫生健康局公卫股股长
郅小娟 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中心事业股股长
孟雪梅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干部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承担全县医师定期考核日常具体工作。
二、考核机构
(一)考核机构的认定
根据我县实际,决定成立以2家医共体总院为牵头单位的2家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一是以宜君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彭镇中心卫生院、哭泉镇卫生院、棋盘镇中心卫生院、太安镇中心卫生院、云梦乡卫生院、宜君龙山医院为成员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二是以宜君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宜阳街道办中心卫生院、五里镇中心卫生院、西村卫生院、尧生镇卫生院、雷塬卫生院、宜君彭祖中医医院为成员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对机构范围内的医师进行定期考核。
2家牵头医院要组织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向卫健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个人简历以及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等资料,经卫健局审核认定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的管理
经卫健局确定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和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机构的主要领导、业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组成,专业技术人员应占组成人员的2/3以上。考核委员会应当在相关单位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医师考核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并严格按照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应于考核前15日内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备案。
三、考核程序
(一)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进行复核。考核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参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执行。
(二)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宜程序,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1.执行简宜程序的情况: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注册医师;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注册医师;
(3)考核周期内参与卫生支农、援藏、援外一年以上或抢险救灾有突出贡献的注册医师。
(4)省级以上卫健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它医师定期考核执行一般程序。
(三)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2),并于考核年度3月31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当年4月30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当年5月30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于当年6月30日前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5.考核机构在当年7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四)简宜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申请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 序)》(附件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并于当年3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提交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当年4月30日前公布适用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简宜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五)提前考核
1.在考核周期内,离职、辞职、解除中止劳动合同、变更执业注册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报考核机构提前进行考核。
2.考核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健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3.医师未完成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变更注册。
(六)延期考核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四、管理监督
(一)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健局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健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工作中发现考核机构存在《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卫健局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发现医师存在《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宜程序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新进医师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医师行为记录档案,及时记录医师的行为。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县卫健局将定期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2.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3.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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