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21-005611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文号:君发改发〔2021〕366号
-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 发布日期:2021-09-18 08:40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情况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刘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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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40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 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情况的通知》(铜发改价格〔2021〕303号),宜君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君价发〔2018〕7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9月22日起,我县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按照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用气等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按照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即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29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273元,每立方米下调0.024元。我县确定下调终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0.03元,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8元调整为2.05元。居民阶梯气价同步下调。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由于今年6月30日至10月31日,上游门站价格对非居民用户上涨10%,由每立方米1.281元上调至每立方米1.342元,每立方米上调0.061元,7月以后我县未对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本次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下调2.4分不足以补足上游门站价格的上涨幅度,因此本次价格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仍维持不变,即每立方米2.08元。

三、相关要求
(一)确保市场稳定。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在执行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二)加大政策宣传。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政策监督落实。相关单位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2日起执行。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8日
网络编辑:张喜辉
信息审核:杨莉
标题: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情况的通知,
正文:
华仪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40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 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情况的通知》(铜发改价格〔2021〕303号),宜君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君价发〔2018〕7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9月22日起,我县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按照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用气等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按照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即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29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273元,每立方米下调0.024元。我县确定下调终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0.03元,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8元调整为2.05元。居民阶梯气价同步下调。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由于今年6月30日至10月31日,上游门站价格对非居民用户上涨10%,由每立方米1.281元上调至每立方米1.342元,每立方米上调0.061元,7月以后我县未对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本次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下调2.4分不足以补足上游门站价格的上涨幅度,因此本次价格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仍维持不变,即每立方米2.08元。

三、相关要求
(一)确保市场稳定。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在执行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二)加大政策宣传。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政策监督落实。相关单位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2日起执行。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