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23-001621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文号:无
-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 发布日期:2023-02-20 15:55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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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县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今年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广大群众中间引起重视,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推动消费者保护权益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将活动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计划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3·15”活动的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崔卫东担任,负责活动总指挥协调,成员由副局长杨鑫浩、传晓莉、薛宜刚及相关股室、中心、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
二、活动主题:提振消费信心
三、活动安排:
(一)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3·15”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1.在局办公楼前、所有有电子显示屏的市场主体在电子显示屏上用滚动字幕进行2023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营造氛围;(消保科提供,办公室、各监管所负责)
2.集中宣传:
地点:宜君县休闲广场 (杨鑫浩负责、各股室配合)
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
3.组织观看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对“3·15”晚会曝光商品开展针对性执法行动;(消保股负责组织、办公室负责会议室设备调试、宜阳所负责处理突发问题、各股室、中心配合)
4.乡镇宣传:
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0日各自集会时间
地点:宜阳、哭泉、彭镇、五里镇、棋盘、太安镇集贸市场(田建勤、刘建国、高瑜、孙红文、贺敬龙、王燏隆牵头)
(二)天天“3·15”宣传安排:
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12月31日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监管所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统筹进行。
四、分组及分工:
1.法律法规宣传组: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解答消费者法律法规咨询。(特设、注册、法规股、稽查股负责)
2.消费投诉受理组:负责受理现场消费者投诉举报(市场股负责);负责投诉举报网络平台活动期间日常工作(消保股负责)
3.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质计股负责)
4.维权应急分队:处理突发事件。(宜阳所负责)
5.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及活动当天摄像和拍照。(办公室、财务股负责)
6.新闻报道组:负责活动信息收集汇总,与新闻媒体联系和新闻报道、我局LED屏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
7.消费维权承诺活动组:组织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开展消费维权承诺活动(食品股负责);组织药品销售企业、连锁药店开展消费维权承诺活动、播放公益广告(药械股负责)。
8.罚没物品销毁组:负责我局罚没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工作。(宜阳所负责)
五、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现场宣传活动。围绕“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消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广告法》《专利法》《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与广大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大型喷绘,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调动全社会各层面力量共创共建,共同推动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公益宣传和全民教育,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宣传教育引导活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各股室、中心、所要坚持日常性工作与集中性活动相结合,全面履行消费维权法定职责,建立完善执法普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指导,教育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负责人,强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知识的普及,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妥善解决消费纠纷;通过开展“六进”(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电商、进行业)和各类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大力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法规,全力做好“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各项工作,全面规范我县消费市场,优化消费环境。
(四)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检查。紧扣市场监管薄弱环节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检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和激励创新创业,保障消费者利益,切实营造公平、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五)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警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六)加强“3·15”值班工作。组织对全体干部观看央视“3·15”晚会,针对“3·15”活动及央视“3·15”晚会曝光商品和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股室、中心、所及早谋划,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通过线上(新媒体)线下(六进)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各工作小组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消费诉求渠道畅通,做好案件查办工作;二是及时关注消费热点难点问题,防范舆情风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三是央视“3·15”晚会期间,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三)认真总结活动情况。“3·15”活动结束后,要对“3·15”期间的各项宣传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请各组将统计表于2023年3月30日前报至县局消保股。
网络编辑:张艳楠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正文: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县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今年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广大群众中间引起重视,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推动消费者保护权益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将活动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计划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3·15”活动的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崔卫东担任,负责活动总指挥协调,成员由副局长杨鑫浩、传晓莉、薛宜刚及相关股室、中心、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
二、活动主题:提振消费信心
三、活动安排:
(一)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3·15”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1.在局办公楼前、所有有电子显示屏的市场主体在电子显示屏上用滚动字幕进行2023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营造氛围;(消保科提供,办公室、各监管所负责)
2.集中宣传:
地点:宜君县休闲广场 (杨鑫浩负责、各股室配合)
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
3.组织观看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对“3·15”晚会曝光商品开展针对性执法行动;(消保股负责组织、办公室负责会议室设备调试、宜阳所负责处理突发问题、各股室、中心配合)
4.乡镇宣传:
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0日各自集会时间
地点:宜阳、哭泉、彭镇、五里镇、棋盘、太安镇集贸市场(田建勤、刘建国、高瑜、孙红文、贺敬龙、王燏隆牵头)
(二)天天“3·15”宣传安排:
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12月31日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监管所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统筹进行。
四、分组及分工:
1.法律法规宣传组: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解答消费者法律法规咨询。(特设、注册、法规股、稽查股负责)
2.消费投诉受理组:负责受理现场消费者投诉举报(市场股负责);负责投诉举报网络平台活动期间日常工作(消保股负责)
3.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质计股负责)
4.维权应急分队:处理突发事件。(宜阳所负责)
5.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及活动当天摄像和拍照。(办公室、财务股负责)
6.新闻报道组:负责活动信息收集汇总,与新闻媒体联系和新闻报道、我局LED屏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
7.消费维权承诺活动组:组织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开展消费维权承诺活动(食品股负责);组织药品销售企业、连锁药店开展消费维权承诺活动、播放公益广告(药械股负责)。
8.罚没物品销毁组:负责我局罚没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工作。(宜阳所负责)
五、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现场宣传活动。围绕“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消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广告法》《专利法》《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与广大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大型喷绘,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调动全社会各层面力量共创共建,共同推动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公益宣传和全民教育,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宣传教育引导活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各股室、中心、所要坚持日常性工作与集中性活动相结合,全面履行消费维权法定职责,建立完善执法普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指导,教育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负责人,强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知识的普及,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妥善解决消费纠纷;通过开展“六进”(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电商、进行业)和各类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大力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法规,全力做好“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各项工作,全面规范我县消费市场,优化消费环境。
(四)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检查。紧扣市场监管薄弱环节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检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和激励创新创业,保障消费者利益,切实营造公平、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五)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警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六)加强“3·15”值班工作。组织对全体干部观看央视“3·15”晚会,针对“3·15”活动及央视“3·15”晚会曝光商品和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股室、中心、所及早谋划,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通过线上(新媒体)线下(六进)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各工作小组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消费诉求渠道畅通,做好案件查办工作;二是及时关注消费热点难点问题,防范舆情风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三是央视“3·15”晚会期间,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三)认真总结活动情况。“3·15”活动结束后,要对“3·15”期间的各项宣传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请各组将统计表于2023年3月30日前报至县局消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