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25-002273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文机构:宜君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发文文号:君人社函〔2025〕1号
  •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 发布日期:2025-04-21 15:15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宜单位,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帮助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加强岗位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铜川市《关于做好2025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征集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办理对象

(一)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已登记的其他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待遇

1.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并使用银行卡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补贴,补贴全额发放,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一次性拨付到见习单位对公账户。

2.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30元。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以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月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宜君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

4.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5.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指导管理费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指导管理费补贴。

三、见习期限

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四、见习申办

(一)申报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见习单位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有意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的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陕西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陕西省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陕西省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认定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与见习单位签订《宜君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

2.个人见习申报确认。符合条件自愿见习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向意向见习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双向对接洽谈。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一份,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一份),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

4.上岗备案。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愿,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应信息。备案材料包括见习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复印件。

5.补贴发放。见习人员依据见习协议上岗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月向其发放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应在见习结束后1个月内,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生活补贴。资料提供以下: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资料。

6.动态管理。见习单位应履行职责,做好见习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发生的问题,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单位不得以见习代替正常用工,不得以人事外包、劳务派遣、业务合作等方式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三)征集岗位时间

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见习办理时间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五、见习管理

1.日常管理。由见习单位全权负责,严格落实单位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按规定落实指导师要求,做好传帮带工作。

2.见习终止。原则按双方签订期限,到期终止。如出现见习生不服从管理或见习生主动提出终止申请等原因,见习单位可终止其见习,并在终止见习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跟踪检查。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人力对各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检查,确保见习人员在岗见习。

4.补贴管理和监督。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相关要求事项

1.就业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单位,随时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并将在网站予以公布,由此引起对单位的不良影响及其它后果由见习单位负责;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在选定单位及岗位后,见习期间不得再调换见习单位。

2.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毕业时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人员不得再申办见习。

3.见习单位是见习生就业见习过程的责任主体,见习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要求,落实指导师制度,加强见习管理。对管理不规范,造成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资金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出整改通知,同级人社局与纪检监察机构通报见习单位,且两年内本单位不得再申请办理见习。

4.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见习人员上月考勤表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见习生须实事求是提供本人资料,保证自己完全符合申办条件,承诺严格遵守实际到岗见习要求,要认真履行《协议》内容,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未履行《协议》内容者,按《协议》要求处理,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因不诚信引起对本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凡发现不在岗见习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责令见习单位清理见习生,并停发见习补贴,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宜君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宋佳莹

联系电话:0919-8172953

地址:宜君县政务服务大楼315室

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网络编辑:刘旭刚 信息审核:宜君县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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