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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来源:转载《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6-12-22 10:49 作者:市民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开栏语: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其中强调要强化政策解读。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今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今日起,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与本报联合开办“政策解读”专栏,对我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各项重要政策,有的放矢地分类进行解读,进一步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1998年7月,铜川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为90元/人·月。2005年7月,在全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为625元/人·年。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5个工作日办结。城乡低保实行按户施保、补差救助,低保金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实行按月发放。目前,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6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015元/人·年。

近年来,通过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长效机制,完善“1123”低保对象长期末端公示检查制度,在全市38个乡镇(街道)设立“一厅式”社会救助受理大厅以及低保复审排查、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督的常态化等方式,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应退尽退”,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16年10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2788户58682人,发放保障金1.72亿元。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网络编辑:张亮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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