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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职工应该享有哪几种权利?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2-23 09:36 作者:樊晓琪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享有以下8种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发布机构:宜君县安监局】

网络编辑:樊晓琪 信息审核:薛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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